在店家門口跌倒受傷骨折,因店家未投公共意外責任險,店家老闆也理當做賠償?因店家門口是有一整個階梯高低落差,但只鋪在門口正前方有防滑墊,門口並沒有任何警示標語,導致我只踩到防滑墊的邊角而受傷骨折,這樣店家老闆是否應全額做賠償呢?
您在店家門口因階梯高低落差,且防滑墊僅鋪設於部分區域,門口亦無任何警示標語,導致您踩到防滑墊邊角而跌倒骨折。您詢問店家老闆是否應負全額賠償責任,以及店家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是否影響賠償。
本案主要涉及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以及工作物所有人責任。
侵權行為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店家作為營業場所的經營者,對於顧客應負有提供安全環境的注意義務。若店家門口的階梯高低落差、防滑墊鋪設方式,或未設置警示標語等情形,未能達到一般社會通念上所應具備的安全標準,導致顧客跌倒受傷,則店家可能被認定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有過失。此時,店家應對您的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
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民法第191條之1): 店家門口的階梯、防滑墊等,應屬民法上所稱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若這些設施的設置或保管有欠缺,例如階梯設計不良、防滑墊鋪設不當導致易生危險,而因此造成您受傷,則店家可能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過,店家若能證明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欠缺所致,則可免除責任。
店家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影響: 店家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僅影響賠償金的支付來源,並不影響店家本身應負的法律責任。換句話說,即使店家未投保,若其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仍須自行負擔賠償。
賠償範圍與過失相抵: 若店家應負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可能包括醫療費用、看護費用、交通費用、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等。至於是否應「全額」賠償,則需視您自身對於跌倒是否有未盡注意義務的情形。依據民法第217條規定,若被害人對於損害之發生或擴大亦有過失,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此即所謂「過失相抵」。因此,最終的賠償比例,仍需由法院依據雙方過失程度來認定。
一般而言,單純因場所設施不當導致的跌倒受傷,若無店家負責人故意傷害或重大過失的情形,通常不會涉及刑事責任。本案描述較難判斷有構成刑事責任之可能。
本案情節通常不涉及行政責任。
無。
關於您在店家門口跌倒受傷骨折一事,店家可能因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或工作物設置保管有欠缺,而涉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店家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不影響其應負的法律責任。至於賠償金額是否為全額,則需視雙方過失比例而定。建議您先完整蒐集證據,並嘗試與店家協商或聲請調解,若仍無法解決,再考慮提起民事訴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