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發生車禍,對方保險員談我三成對方七成(只有初判表),目前各自費用如下 一、對方 汽車維修-46,386元(尚未有發票只有估價單) 二、我的部分 1.機車修理費-18,750元 2.醫療費用-43,730元並回診12次(差不多4萬2為自費雷射治療,但此項為醫生建議,診斷證明書已經有些醫生評估需雷射治療) 3.精神撫慰金-預計談80,000元 4.因尚有疤痕,預計明日再次詢問皮膚科醫生是否建議除疤,若建議則會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及估價單,列入未來必要醫療支出 目前共計 142,480元 因我年初買二手車強制險還沒到期,車禍時只有強制險,9月加保第三人,然後對方好像跟保險員說因為我沒保險希望讓她全責我出少一點費用,但就不能提精神撫慰金之類的,所以筆錄建議我不要提我有看手機導航的事情,那時候筆錄我就說有注意到車輛但煞車煞不住,沒提有看手機導航的事 但實際上初判表還是她7我3,跟理賠人員目前醫療費用及撫慰金談不攏所以目前有申請調解委員會,並同步先提告刑事希望到時刑附民 昨日對方保經打來詢問(非理賠人員),他認為4萬多醫療費跟撫慰金很不合理,因此說要把當初看手機這件事的錄音給法院,然後也說他們也可以再找車廠報高,因此想跟您請益: 1.若對方不理會4萬多修理車費估價單,無故報高費用建議可以如何處理?我目前想到是請對方提出收據,並且計算折舊,也想請益折舊的流程,還是若到法院法院會幫忙計算 2.關於看手機這件事是否影響很大?例如肇責比例?我是想回覆當下有看導航一下子,注意到車輛駛出已來不及煞車,但煞車這件事是否建議維持跟筆錄說法,還是後續說太臨時不確定有沒有煞車 3.是否還有其他未注意到的建議,謝謝,目前未因車禍請假或有計程車費用
您於6月底發生車禍,初判表顯示對方七成肇責、您三成。目前雙方損害項目及金額初步估計如下:對方汽車維修費約46,386元(估價單);您的部分包含機車修理費18,750元、醫療費用43,730元(其中約42,000元為自費雷射治療,有醫師建議)、預計精神撫慰金80,000元,以及未來可能之除疤費用。總計您方預計求償金額約142,480元。
事發時您僅有強制險,後於9月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對方保險員曾提及因您無第三人責任險,希望您方全責以減少對方支出,並建議您筆錄中勿提及看手機導航之事。目前因醫療費用及精神撫慰金談不攏,您已申請調解委員會,並同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預計於刑事訴訟中附帶民事求償。
近日對方保經聯繫,質疑您方醫療費及精神撫慰金不合理,並威脅將提供您看手機導航的錄音給法院,同時表示他們也可以找車廠報高維修費用。您主要想釐清對方報高費用之處理方式、看手機導航對肇責的影響,以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本案主要涉及民法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則依民法第193條及第195條規定。
肇事責任比例之認定:
損害賠償項目之認定: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與刑事責任,行政責任部分可能僅涉及交通違規罰鍰,與損害賠償之核心爭議較無直接關聯。
本案未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對方報高費用之處理:
關於看手機導航對肇責之影響:
其他未注意到的建議:
本案涉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與刑事過失傷害責任。肇事責任比例的最終認定、各項損害賠償金額的合理性(特別是醫療費用與精神慰撫金),以及您看手機導航的行為對肇責的影響,應屬本案的核心爭議。建議您積極參與調解,並準備好所有相關證據以應對可能的訴訟程序。對於對方報高費用,應要求提供正式證明並可聲請鑑定;對於看手機導航,應維持說詞一致性並可考慮誠實說明但強調非主因。透過調解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有助於釐清責任並爭取合理賠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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