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醫是一項讓受刑人能夠暫時離開監獄,前往外部醫療機構接受治療的人道制度。在法律上,這項制度正式名稱為「保外醫治」。當受刑人在監所內因疾病無法獲得適當醫療照護時,就可以透過這個管道申請外出就醫。這項制度的設立,充分體現了現代法治社會對生命權的尊重。即使是正在服刑的受刑人,仍然享有接受妥善醫療的基本權利。

雷皓明 律師
2025-12-10

保外就醫不僅是一項法律制度,更是台灣司法體系中重要的人道措施,保障受刑人在嚴重疾病時能獲得適當醫療。這項制度在刑罰執行與基本人權之間建立了平衡機制,讓需要專業醫療照護的受刑人,能夠暫時離開監獄環境,前往設備完善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瞭解保外就醫的理由與法律基礎,對於受刑人家屬或當事人來說很重要。本節將詳細說明保外就醫的完整定義、相關法規依據,以及與其他類似制度的區別,幫助您建立正確的法律認知。
保外就醫在法律上的正式名稱為「保外醫治」,是一項保障受刑人醫療權益的重要制度。當受刑人罹患嚴重疾病,且監獄內的醫療設施無法提供適當治療時,可以透過法定程序申請暫時離開監所,到外部專業醫療機構接受完整的醫療照護。
這項制度的核心目的,在於維護受刑人的基本健康權與生命權。監獄環境與設備難以與大型醫學中心相比,對於罹患重大傷病的受刑人而言,及時的外部治療可能是維繫生命的關鍵。保外就醫不僅體現了人道主義精神,也反映出現代法治社會對人權的重視。
值得注意的是,保外就醫期間不計入刑期。這意味著受刑人在外接受治療的時間,不能折抵原本應服的刑期。同時,受刑人仍須遵守相關規定,不得擅自外出或逃脫,否則將面臨法律責任。
保外就醫法規的主要依據是監獄行刑法第63條第1項。根據該條文規定,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這項法規為保外就醫制度建立了明確的法律基礎。
法務部矯正署作為監督機關,負責審核保外就醫的申請案件。審核過程會考量多項因素,包括疾病的嚴重程度、監獄內醫療資源的限制、受刑人的健康狀況等。在緊急情況下,監獄得先行處分,讓受刑人儘速接受醫療,事後再補辦相關程序。
相關施行細則進一步規範了申請程序、審核標準與期限管理等細節。這些保外就醫法規共同構成了完整的法律框架,確保制度的公平性與透明度。申請人需要準備完整的醫療證明文件,由監所彙整後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請。
法規也明確規定,保外就醫的受刑人仍在監督之下。矯正機關會定期追蹤受刑人的治療進度與行蹤,確保其確實接受醫療而非藉機逃避刑責。

許多民眾容易混淆保外就醫與其他類似制度,尤其是假釋和戒護就醫。瞭解保外就醫與假釋區別,有助於掌握各項制度的適用時機與條件。
保外就醫著重於醫療需求,適用對象是罹患嚴重疾病且監所無法提供適當治療的受刑人。保外就醫期間不計入刑期,受刑人雖然離開監獄,但仍受矯正機關監督,需定期回報治療狀況。病情痊癒或改善後,必須返回監所繼續服刑。
相對而言,假釋是基於受刑人在監服刑期間行為表現良好,符合法定條件而提前釋放的制度。假釋期間計入刑期,且受刑人獲得較大的自由度,只需遵守保護管束的相關規定。假釋的目的在於鼓勵受刑人改過自新,與保外就醫的醫療目的完全不同。
戒護就醫則是另一種短期的就醫方式。當受刑人需要外出就醫,但病情尚未嚴重到需要長期在外治療時,可採用戒護就醫。這種方式是由戒護人員陪同受刑人前往醫療機構,就診或治療結束後立即返回監所,不會長時間離開監獄環境。
以下表格清楚呈現三種制度的主要差異:
瞭解這些制度的本質差異,能幫助您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申請途徑。如果您或家人正面臨相關情況,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最符合需求的方案。
並非所有生病的受刑人都能申請保外就醫,必須符合特定的嚴格標準。許多家屬誤以為只要在監所內生病就可以提出申請,但實際上保外就醫申請條件相當嚴格,需要經過專業醫療評估與多重審核。本節將詳細說明哪些情況符合申請資格,幫助您判斷是否具備申請的基本條件。
在提出申請之前,受刑人必須先經過戒護就醫階段。這是一個重要的前置程序,讓監所醫療人員能初步評估病情的嚴重程度,確認是否確實需要更進階的醫療處置。
醫療專業人員會依據受刑人的實際病況,評估是否達到保外就醫批准標準所要求的嚴重程度。這項評估不僅考量疾病本身的危險性,也會衡量監所內現有醫療資源是否足以應對。
根據監獄行刑法規定,雖然沒有明文列舉特定疾病名稱,但實務運作上已形成相對明確的標準。醫師會綜合評估病情的急迫性、治療的複雜度,以及繼續執行刑期可能對生命造成的威脅。
實務上認定的保外就醫的理由主要包含六大類疾病標準,每一類都代表監所內醫療資源難以妥善處理的嚴重狀況:
這些標準的設立是為了確保保外就醫制度能真正幫助最需要醫療協助的受刑人。每一項標準都經過實務經驗的累積與專業判斷。
醫療專業人員在評估時會採用多項客觀指標。首先是存活率預估,醫師會根據病情發展評估未來的存活機率。如果繼續在監所內執行刑期可能顯著降低存活率,就符合申請條件之一。
治療急迫性也是重要的判斷依據。有些疾病需要立即進行手術或特殊治療,延誤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傷害。醫師會評估治療的時效性與必要性。
此外,還會考量監所醫療能力的客觀限制。即使疾病本身可以治療,但若監所內缺乏必要的設備、藥物或專科醫師,仍可能構成保外就醫的充分理由。
除了疾病類型的判定,實際申請時還需要考慮其他具體條件。這些條件確保受刑人確實需要到監所外接受治療,而非僅是希望改善生活環境。
監獄的醫療資源雖然持續改善,但仍有其客觀限制。許多監所缺乏特定專科醫師,例如心臟外科、神經外科或腫瘤科等高度專業的醫療人力。
精密醫療設備也是一大限制。電腦斷層、核磁共振、放射治療設備等昂貴的醫療儀器,通常只有大型醫療機構才具備。若病情需要這些設備進行診斷或治療,就符合外醫的條件。
手術設施的不足也是常見原因。複雜的手術需要完善的手術室、麻醉設備與術後加護設施,這些條件在一般監所內難以滿足。
某些疾病的特性需要長期住院觀察。例如心臟病患者裝設心臟節律器後,需要密切監測設備運作狀況;或是腦部手術後需要觀察顱內壓變化,這些都需要專業的醫療環境。
特殊儀器監測也是重要考量。呼吸器依賴、洗腎治療、化學治療等,都需要特定的醫療設備與專業操作人員。監所內通常無法提供這類長期且密集的醫療照護。
復健設備與治療同樣重要。嚴重的肢體傷害或神經損傷需要專業的物理治療、職能治療,這些復健資源在監所內相當有限。
即使符合醫療條件,仍有部分情況可能無法獲准保外就醫。法律考量的不僅是受刑人的醫療需求,也包含社會安全與司法正義的維護。
重大刑案的受刑人可能面臨較高的審核標準。若涉及社會矚目案件,或犯罪手段兇殘,審核機關會更謹慎評估是否適合保外就醫。
脫逃風險是另一個重要考量。若受刑人過去有脫逃紀錄,或評估認為脫逃可能性極高,即使符合醫療條件也可能被駁回。畢竟保外就醫期間受刑人會離開監所,需要確保不會造成社會安全疑慮。
值得注意的是,女性受刑人有特殊規定。若懷孕超過五個月或生產未滿兩個月,可以準用保外就醫制度。但與一般醫療原因不同,這種情況不適用「先行處分」的緊急放行條款,必須等待矯正署正式核准後才能實施。
了解這些保外就醫申請條件與排除事由,能幫助您更精準評估申請的可行性。若您的家人確實符合條件,下一步就是準備完整的申請文件,這將在下一節詳細說明。
想要成功申請保外就醫,掌握正確的保外就醫程序與準備齊全的文件資料是關鍵的第一步。整個申請流程從監所內部評估開始,經過醫療專業鑑定,最後由監督機關進行核准審查。每個階段都有其特定的要求與時程,家屬與受刑人需要充分了解這些程序,才能提高申請成功的機會。
在符合保外就醫申請條件的前提下,監所會啟動相應的醫療處置程序。這個過程需要多方配合,包括醫療機構的專業評估、保證人的責任承擔,以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完整準備。本節將詳細說明申請的各個環節與所需文件,讓您能更清楚地掌握整個申請流程。
保外就醫的申請流程可以分為三個主要階段,每個階段都有其重要的審查重點。從最初的申請提出到最終的核准決定,通常需要一段時間的評估與審核。了解這些步驟能幫助家屬做好心理準備,並在適當時機提供必要的協助。
申請程序的第一步是由受刑人本人或其家屬向監所提出保外就醫的申請意願。監所接獲申請後,會安排醫療人員對受刑人進行初步的健康評估。這個評估主要是確認受刑人的病情是否達到需要進一步醫療處置的程度。
若監所醫療人員認為有必要,會先啟動戒護就醫程序。這表示受刑人在監所人員的戒護下,前往外部醫療院所進行詳細的檢查與初步治療。戒護就醫讓受刑人能接受監所內無法提供的專業醫療服務,同時也是評估是否需要保外就醫的重要步驟。
在戒護就醫期間,醫療機構會提供必要的檢查與治療建議。監所會密切觀察受刑人的病情變化,評估現有的醫療資源是否足以應對受刑人的健康需求。
若經過戒護就醫後,受刑人的病情仍未獲得改善或需要長期持續治療,監所會安排更完整的醫療鑑定程序。這個階段需要外部專科醫師進行深入的診斷與評估,以確定受刑人是否符合保外就醫申請條件。
專科醫師必須提供詳細的診斷報告,內容包括明確的病名、病情的詳細說明、建議的治療方案,以及對病情預後的專業評估。這些醫療文件是整個保外就醫程序中最關鍵的審核依據。醫師的評估必須客觀且具有充分的醫學證據支持。
監所會將所有醫療鑑定結果彙整成完整的報告。這份報告不僅包含醫療資訊,也會說明監所現有的醫療能力是否足以處理受刑人的病況。若監所醫療資源確實無法提供適當的治療,這將成為核准保外就醫的重要理由。
當所有醫療證明與相關文件準備完整後,監所會將案件報請法務部矯正署進行審核。矯正署作為監督機關,會召開專門的審查會議來評估每個保外就醫的申請案件。
審查會議由多方專業人士組成,包括醫療專家、法律專業人士,以及矯正機關的代表。他們會綜合考量多個面向,包括病情的嚴重程度、監所的醫療能力限制、社會安全考量,以及受刑人的服刑紀錄等因素。這個審查過程確保每個決定都經過審慎的評估。
在一般情況下,核准決定需要一定的審查時間。然而,若遇到緊急狀況,例如受刑人病情突然惡化或面臨生命危險,監所可以先行准許保外就醫,以爭取救治的黃金時間。這種緊急處置的決定,事後仍須報請監督機關進行備查,以確保程序的完整性。
準備完整且正確的申請文件是順利通過審核的重要關鍵。每一份文件都有其特定的格式要求與內容規範,缺漏或不符規定的文件可能導致申請程序延宕。以下將詳細說明各項必要文件的準備重點。
醫療診斷證明書是整個申請案中最核心的文件。這份證明必須由外部醫療機構的專科醫師出具,不能僅憑監所內部醫療人員的診斷。證明書需要包含完整的病名、詳細的病情說明、具體的治療建議,以及對病情預後的專業評估。
診斷證明書必須由執業的專科醫師親自簽署,並加蓋醫療機構的正式印章。文件上應清楚載明開立日期,確保資訊的時效性。若病情複雜,可能需要多位不同科別的專科醫師分別提供診斷意見,以呈現完整的健康狀況評估。
保外就醫需要有適當的保證人,承擔監督受刑人的責任。保證人必須符合特定的資格條件,這些條件確保保證人有能力履行監督職責。基本資格包括擁有正當職業、具備固定住所、無犯罪紀錄,以及有足夠的經濟能力等。
保證人需要簽署正式的保證書,承諾會督促受刑人遵守保外就醫的各項規定。這些規定包括定期回診就醫、不得擅自離開指定居住地、配合監所的定期訪查,以及絕對不得脫逃等事項。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保證人必須充分了解自己所承擔的責任。
選擇保證人時,通常以受刑人的直系親屬為優先考量。若直系親屬無法擔任,也可由其他符合資格的親友擔任。保證人需要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在職證明或財力證明等資料,供審核單位評估其保證能力。
除了醫療診斷證明書與保證書外,申請保外就醫還需要準備其他相關文件。這些文件包括受刑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最新的戶籍資料,以及詳細的治療計畫書。治療計畫書應說明預計的治療方式、所需時間,以及預估的醫療費用。
申請時也需要提供受刑人保外就醫期間的住所證明。這個住所必須是固定且明確的地址,方便監所人員進行定期訪查。若需要特殊的醫療設備或居家照護,也應在申請文件中詳細說明,並提供相關的安排證明。
有些案件可能需要額外的補充文件,例如家庭經濟狀況證明、醫療費用負擔能力說明等。建議在提出申請前,先向監所承辦人員確認所有需要的文件清單,避免因文件不齊全而延誤申請時程。
獲准保外就醫後,監督機關會核定特定的保外就醫期限。這個期限通常根據醫師的治療計畫與病情評估來決定,常見的期限為三個月或六個月。核定期限的目的是確保受刑人在合理的時間內接受治療,同時也方便監所進行定期的追蹤與評估。
在保外就醫期限屆滿前,若受刑人的病情仍未痊癒且需要繼續接受治療,可以申請延期。延期申請需要重新提供最新的醫療診斷證明,由專科醫師評估目前的病情狀況與後續治療的必要性。監督機關會根據新的醫療證明,決定是否核准延期以及延期的時間長度。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保外就醫期間不計入刑期。這表示受刑人在外就醫的時間,不會從原本的刑期中扣除。一旦醫師評估病情已經痊癒或穩定,不再需要保外就醫時,受刑人必須返回監所繼續服刑。若受刑人在保外就醫期限內未依規定返回監所,將構成脫逃罪,會面臨額外的刑事責任。
保外就醫期間,監所會定期派員訪查受刑人的就醫狀況與居住情形。受刑人必須配合這些訪查,並提供就醫紀錄供查核。若發現受刑人違反保外就醫的相關規定,監督機關有權撤銷保外就醫的許可,要求受刑人立即返回監所。
獲准保外就醫後,受刑人需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您必須按醫囑接受治療,不得擅自更換醫療院所或住所。保持與監所聯繫是基本義務,定期回報健康狀況與治療進度很重要。
違反規定將面臨嚴重後果。矯正署有權廢止許可,要求立即返回監所服刑。脫逃雖不構成刑法脫逃罪,但檢察官可發布通緝強制帶回。這些規範確保醫療目的確實達成,同時維護社會安全。
保外就醫程序複雜,需要整合醫療證明與法律條件。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撰寫申請書、準備完整文件、應對矯正署審查。律師能在緊急狀況下爭取先行處分,處理駁回後的救濟程序,確保您的權益受到完善保障。
及時諮詢專業法律顧問,可提高核准機率,避免錯過黃金治療時機。專業團隊能協助家屬理解保外就醫是什麼,掌握申請要點,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有程序,讓受刑人獲得適當的醫療照護。

雷皓明 律師
主持律師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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