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假車牌問題在台灣日益嚴重。許多駕駛人可能認為這只是小違規,但實際上卻涉及重大法律風險。使用假車牌絕非小事,而是可能嚴重影響個人前途的重大法律問題。接下來我們將深入分析相關風險與自保策略。

雷皓明 律師
2025-08-27

在台灣法律體系中,車牌被歸類為特種文書,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和保護。這意味著任何針對車牌的非法車牌行為,都會受到刑法嚴厲的制裁。
了解這些法律規定,能幫助民眾避免無意間觸法。同時也能讓車主更清楚地認識哪些行為可能構成違法。
車牌作為政府核發的特許證件,具有公信力和識別功能。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假車牌時,會考慮以下幾個關鍵要素。
首先是車牌的真實性。如果車牌並非監理機關合法核發,就屬於偽造。其次是完整性,任何對原始車牌內容的修改都可能構成變造。
最後是使用權限。即使是真車牌,如果使用者沒有合法使用權,也可能構成冒用或車牌冒領的違法行為。
實務上最常見的假車牌違法行為可分為六大類型:
這些行為都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其中AB車和車牌冒領是目前執法機關最常查獲的違法類型。大家應特別注意,即使是「借用」他人車牌,也可能成罪。法律不會因為當事人之間有協議就免除刑責。
當車主選擇使用假車牌時,往往忽略了背後隱藏的刑事法律風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仿製車牌的行為不僅是行政違規,更可能觸犯嚴重的刑事罪名。許多人誤以為假車牌只會面臨罰款,實際上卻可能面臨有期徒刑的嚴重後果。
從法律實務角度來看,使用假車牌涉及偽造文書相關罪名。無論是自行製作假車牌,或是盜領車牌後使用,都會構成不同程度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12條規定,偽造或變造汽車牌照被認定為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這項罪名有明確的構成要件需要滿足。
首先是主觀要件方面。行為人必須具備故意,明知自己在製作或使用假車牌。如果是無意中使用他人的假車牌,法律責任會有所不同。
客觀要件則包含具體的行為表現。把真的車牌塗改屬於變造特種文書罪。把塗改後的車牌掛在車上使用,則構成行使偽造文書罪。
值得注意的是,懸掛仿製車牌構成「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即使車牌不是自己製作,只要知情使用就會觸法。
偽造或變造特種文書罪的法定刑度相當明確。根據刑法第212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9,000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的刑度也相同。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意味著使用假車牌不只是罰錢了事,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法官在量刑時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包括犯罪動機、使用時間長短,以及是否造成實際損害等。初犯通常會獲得較輕的處罰,但累犯則可能面臨較重的刑責。

從司法實務來看,法院對於假車牌案件的判決標準逐漸明確。大多數案例顯示,法官會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適當的刑罰。
一般而言,盜領車牌後使用的案例,通常會比單純使用假車牌獲得較重的處罰。這是因為盜領行為本身就涉及其他犯罪。
台北地方法院曾審理一起案件,被告使用變造車牌長達三個月。法官考量被告為初犯且犯後態度良好,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另一起高雄地方法院的案例中,被告使用仿製車牌規避交通違規罰款。由於動機不良且造成行政管理困擾,被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
法院在量刑時會考慮多項關鍵因素。犯罪動機是重要考量點,為了逃避罰款而使用假車牌,通常會獲得較重處罰。
使用時間長短也會影響判決結果。長期使用假車牌顯示惡性較重,短期使用則可能獲得較輕處罰。
犯後態度同樣重要。主動自首、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的被告,通常能獲得法官的從輕量刑。相反地,否認犯行或態度惡劣者,可能面臨較重的刑責。
使用偽造車牌的代價,往往比當事人想像的更加沉重且複雜。除了面臨刑事起訴的風險外,違法者還必須承擔多重的行政處罰。更嚴重的是,這些違法行為可能引發連鎖反應,影響保險理賠與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使用偽造車牌將面臨新台幣3,6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的罰鍰,並由執法人員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最嚴厲的措施是直接沒入車輛並予以銷毀。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的車輛,將按最高罰鍰標準處罰。車輛所有人也會連帶受罰,即使並非實際駕駛人。
使用冒用車牌最容易被忽略的風險,就是保險理賠的問題。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公司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拒絕理賠。
保險契約通常明確排除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使用假車牌屬於故意違法行為,違反了保險契約的誠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可依據保險法相關規定,主張契約無效或拒絕給付保險金。
這意味著所有的車損、第三人責任險,甚至強制險都可能無法獲得理賠。對於高額的醫療費用或財產損失,當事人必須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在交通事故中使用偽造車牌,會導致法律責任的顯著加重。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通常會將此行為視為加重情節。
民事賠償方面,使用假車牌可能被認定為故意或重大過失。這會影響肇事責任的分配比例,增加賠償金額。受害者也可能據此請求懲罰性賠償。
刑事責任部分,冒用車牌的行為可能與其他交通犯罪併合處罰。例如肇事逃逸罪的刑期可能因此加重。法官在量刑時也會考慮這種規避查緝的惡性,給予更嚴厲的刑罰。
總體而言,使用假車牌的風險遠超過表面的罰鍰金額。從行政處罰到保險拒賠,再到民事責任加重,每一個環節都可能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與法律麻煩。

雷皓明 律師
主持律師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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