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收到地檢署或法院的傳票時,看到自己被標註為「被告」,心中難免感到不安與疑惑。許多人第一個想到的問題就是:刑事被告不出庭會怎樣?本文將深入探討刑事被告不出庭會怎樣這個重要議題,幫助您全面了解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以及如何妥善應對相關情況。

雷皓明 律師
2025-09-02

了解被告在刑事案件中的出庭義務,是每個當事人都應該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識。在台灣的司法制度下,被告出庭義務不僅是法律規定,更是確保審判程序順利進行的重要環節。
當被告收到法院傳票時,必須認真對待這項法律責任。無論案件大小,出庭義務都是刑事訴訟程序中不可忽視的一環。
刑事訴訟法第75條明確規定:「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這項條文清楚說明了被告的出庭責任。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6條,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的案件,被告可以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可要求本人親自出庭。
這些法條顯示,法律對被告出庭有明確且嚴格的要求。即使是輕微案件,法院仍保有要求被告本人出庭的權力。
法律認可的正當理由包括幾種特殊情況。重病住院是最常見的正當理由之一,但需要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作為佐證。
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因素也屬於正當理由。例如颱風天交通中斷,或發生重大意外事故導致無法出庭。
家庭重大變故,如直系親屬過世需要處理後事,通常也被法院認定為正當理由。但這些情況都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繁忙或一般的身體不適,通常不被認定為正當理由。法院對此有嚴格的審查標準。
法院進行合法傳喚有一套完整的程序。首先,法院會製作傳票,載明開庭時間、地點及應注意事項。
傳票的送達方式包括:
被告收到傳票後,應該仔細閱讀內容。如果有任何疑問,可以主動聯繫法院書記官詢問。
若因正當理由無法出庭,必須在開庭前向法院提出聲請。聲請時要附上相關證明文件,並說明無法出庭的具體原因。
法院收到聲請後會進行審查。如果認定理由正當,會另行安排開庭時間。但如果理由不充分,仍可能面臨拘提的風險。
刑事案件中,被告不出庭會觸發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根據實務經驗,當被告無故缺席時,法院不會坐視不管。相反地,司法機關會採取一系列漸進式的法律行動。
這些後果不僅影響當下的審判程序,更可能對被告的人身自由和最終判決結果造成深遠影響。了解這些潛在後果,有助於被告做出明智的決定。
當被告不出庭時,法院首先會評估情況的嚴重性。如果被告沒有正當理由缺席,法院將啟動強制措施程序。這些措施的目的是確保被告能夠到庭接受審判。
法院採取的強制措施通常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拘提,第二階段則可能升級為通緝。每個階段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要件和執行程序。
拘提是法院最常使用的初步強制措施。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時,法院可以發布拘票。拘票的有效期限通常為一個月,執行機關會在這段期間內積極尋找被告。
發布拘票需要滿足特定條件。首先,被告必須已經收到合法的傳票通知。其次,被告沒有提出正當的缺席理由。最後,案件性質必須達到一定嚴重程度。
拘提執行時,警察會到被告的住所或工作地點進行搜尋。如果找到被告,會立即將其帶到法院。這個過程通常在白天進行,但緊急情況下也可能在夜間執行。
當拘提無效或無法執行時,法院可能會發布通緝令。通緝令是更嚴厲的強制措施,代表被告已被列為逃犯。這會對被告的日常生活造成重大影響。
通緝令的發布通常發生在以下情況:拘提期限屆滿仍未找到被告、被告故意迴避拘提、或案件性質特別嚴重。一旦發布通緝令,全國警察機關都會協助搜捕。
被通緝期間,被告無法正常工作、旅行或處理各種事務。更重要的是,通緝記錄會影響被告的信用和社會形象,即使案件結束後也可能留下不良紀錄。
被告不出庭對審判程序的影響是多方面的。首先,它會延緩整個訴訟進程。法院需要花時間處理強制措施,這會拖延案件的審理時間。
其次,被告的缺席會限制法院進行某些程序。例如,法官無法直接詢問被告的意見,也無法進行對質程序。這些限制可能會影響事實的釐清和證據的評估。
在特定情況下,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審判。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案件屬於輕微犯罪,且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無罪時,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直接判決。
缺席審判對被告極為不利。被告無法為自己辯護,無法提出有利證據,也無法反駁檢察官的指控。這種情況下,判決結果往往不如被告親自出庭來得有利。
在第二審程序中,法院更容易進行缺席審判。上訴審法院可以直接根據一審的卷宗資料進行判決,不需要被告的陳述。這使得被告失去了翻案的重要機會。

被告不出庭會嚴重限制證據調查的完整性。法院無法進行被告的訊問程序,這是刑事審判中極為重要的環節。被告的陳述往往包含關鍵的事實資訊和辯護理由。
此外,某些證據的調查需要被告在場才能進行。例如,現場重建、物證指認等程序都需要被告的參與。缺少這些程序可能會影響事實的完整呈現。
被告不出庭對最終判決結果的影響往往是負面的。法官在量刑時會考慮被告的態度和配合程度。無故不出庭被視為不配合司法程序的表現,可能會影響法官對被告的整體評價。
更重要的是,被告失去了為自己辯護的機會。在刑事審判中,被告的陳述和辯護是非常重要的。透過出庭,被告可以解釋行為動機、提出有利證據、表達悔意等,這些都可能影響最終的判決結果。
缺席審判的判決結果通常較為嚴厲。法官在缺乏被告陳述的情況下,往往會依據檢察官的求刑建議進行判決。這種情況下,被告很難獲得較輕的刑罰或緩刑的機會。
面對刑事訴訟時,被告應採取積極態度處理。當無法親自出庭時,正確的請假程序是關鍵。被告需要事先向法院具狀請假,詳細說明無法出庭的原因,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搬遷住所時,務必立即向法院陳報新地址。這個簡單步驟能避免收不到開庭通知,進而面臨拘提或通緝的法律風險。法院通常會接受合理的請假理由,如重病住院、出國工作等。
在特定案件中,被告可選擇律師代理出庭。當案件的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時,委託專業律師處理是明智選擇。律師代理不僅能確保程序順利進行,還能提供專業的法律建議。
與法院書記官保持良好溝通,定期追蹤案件進度,都是重要的實務建議。逃避問題只會讓情況更複雜,直接面對反而是最佳策略。
記住,每個法律問題都有解決方案。透過適當的程序和專業協助,被告能有效降低不出庭帶來的負面影響,維護自身權益。

雷皓明 律師
主持律師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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