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危險來臨時,每個人都有自我保護的天然權利。在台灣的法律制度下,正當防衛是受到保障的基本權益。然而,保護自己和過度武力使用之間存在著一條微妙的界線。如果在面對威脅時反應過激,原本合理的自衛行為可能轉變為防衛過當。本文將深入探討防衛過當的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我們會透過實際案例分析,幫助讀者理解法院如何判斷武力使用的合理性。

雷皓明 律師
2025-08-27

當面臨危險時,我們的防衛行為可能會跨越法律界線而構成防衛過當。這個法律概念經常讓人感到困惑。許多人在緊急情況下會本能地保護自己,但卻不知道什麼程度的防衛是合法的。
了解防衛過當與正當防衛的差異,能幫助我們在危險時刻做出明智的判斷。這不僅關係到我們的人身安全,更影響著後續的法律責任。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已超越必要程度的情況。當我們面對不法侵害時,雖然有權進行防衛,但防衛手段必須適當。
防衛過當具有以下重要特徵:
舉例來說,如果有人推你一下,你用棒球棍重擊對方頭部,這就可能構成防衛過當。防衛行為本身是合法的,但手段過於激烈。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線往往很微妙。關鍵在於防衛行為是否「適當」和「必要」。
正當防衛的判斷標準包括:
當防衛行為超出這些標準時,就可能變成防衛過當。例如,小偷已經逃跑了,你還追上去痛打一頓,這就不是正當防衛了。
時機也很重要。正當防衛只能在遭受攻擊的當下進行。事後報復或預防性攻擊都不算正當防衛。

台灣刑法第23條明確規定了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法律界線。條文內容為:「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個條文包含兩個重要部分:
正當防衛必須符合三個基本要件。首先是現在不法侵害的存在,威脅必須是真實且正在發生的。其次是防衛目的,必須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最後是防衛的必要性,手段必須是合理且適當的。
當防衛行為構成防衛過當時,法院可以減輕或免除刑罰。這表示防衛過當仍有刑責,但會考慮行為人的防衛動機而給予寬減。這種設計平衡了保護無辜受害者和維護社會秩序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減輕或免除刑罰是法院的裁量權。具體如何判決,會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來決定。
當防衛行為可能涉及過度武力時,法院會運用特定的構成要件來評估。這些判斷標準不是單一考量,而是需要綜合多個面向進行分析。
台灣法院在審理防衛過當案件時,會依據三個核心原則進行評估。這些原則相互關聯,缺一不可。每個原則都有其獨特的評估重點和考量因素。
必要性原則要求防衛手段必須是有效且傷害最小的方式。法院會檢視當時是否有其他較溫和的防衛選擇。
這個原則的核心在於「能夠有效防衛」的前提下,選擇侵害最小的手段。例如,面對徒手攻擊時,如果可以透過推開或逃跑來避免傷害,就不應該使用武器反擊。
法院會考量以下因素來判斷必要性:
比例性原則強調防衛行為與受侵害的法益在價值上要相當。簡單來說,就是「小事不能大辦」。
這個原則要求防衛行為所要保護的法益,與所攻擊的法益間,在價值上不能相差太多。例如,為了保護財產而造成他人重傷,可能就不符合比例性原則。
法院評估比例性時會考量:
時間性考量涉及防衛時機是否適當,包括侵害是否仍在進行中。防衛行為必須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當下實施。
如果侵害已經結束,後續的反擊行為就不是防衛,而可能構成報復。同樣地,在侵害尚未開始前的「預防性攻擊」也不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
法院會以客觀角度審視防衛者的反擊是否超出必要限度。這種評估不只看單一因素,而是綜合考量所有相關情況。
客觀情境評估包含:
這種綜合性的判斷方式確保了法院能夠公正地評估每個案件的獨特情況。防衛過當的認定不是機械式的套用公式,而是需要專業法官根據具體案情進行細緻分析。
實務上的防衛過當判決,往往比理論更能說明法律界線的複雜性。透過真實案例的深入分析,我們能夠理解法官如何在具體情況下權衡各種因素。這些判決不僅展現了法律適用的細膩之處,更為一般民眾提供了寶貴的參考依據。
以下兩個經典案例,將幫助讀者更具體地掌握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和判斷邏輯。
這起住宅侵入案件,清楚展現了防衛過當中「過度」的判斷標準。本案涉及生命權與財產權的重大衝突,法院的判決為類似案件樹立了重要參考。
甲趁夫妻乙、丙外出時,進入乙與丙共同的住處偷東西。當乙返家發現甲正在行竊時,兩人發生激烈扭打。身強體壯的乙成功將甲壓制在地,使甲完全無法動彈。
然而,乙並未適可而止。他持續壓制甲的臉部並緊拉甲的衣領,直到警員到場才鬆手。這個過程導致甲因窒息而死亡。 法院認為,乙雖然有保護住宅安全的正當理由,但他的行為已經超越了必要的防衛範圍。用剝奪生命的方式來保護財產,明顯違反了比例原則。
本案的關鍵在於法益衡量的問題。法院指出:
法官特別強調,當甲已經被完全壓制且無法逃脫時,繼續施加可能致命的壓迫就構成了防衛過當。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控制對方後立即報警,而非持續使用危險手段。
街頭衝突案件往往情況複雜,防衛與攻擊的界線容易模糊。這類案件最能說明時機掌握在防衛過當認定中的重要性。
某日深夜,AB兩人因停車糾紛發生口角。B率先動手推A,A為了自我保護而反擊。在扭打過程中,A成功將B推倒在地。
關鍵的爭議點出現在這裡:當B已經倒地且暫時失去攻擊能力時,A卻繼續上前踢打B的頭部和身體,造成B重傷。
檢察官認為A的行為前半段屬於正當防衛,但後半段已經轉為攻擊行為,構成防衛過當。
法院在判決中詳細分析了行為的時間階段:
法官指出,當對方已經失去攻擊能力或威脅已經解除時,任何進一步的武力使用都不能再稱為防衛。這個案例清楚說明了防衛過當往往發生在正當防衛的延續階段,提醒民眾必須適時停手。
當遭遇不法侵害時,保持冷靜是最重要的第一步。許多防衛過當案件都源於當事人情緒失控,未能理性判斷情勢。建議民眾優先考慮非暴力解決方式,如口頭勸阻、迅速離開現場或立即報警求助。
若情況緊急必須採取防衛行為,應選擇侵害性最小的必要手段。例如面對徒手攻擊時,避免使用刀械等危險武器。防衛力度必須與受到的威脅程度相當,切勿因一時憤怒而使用過度武力。
時機掌控同樣關鍵。當對方停止攻擊或已失去攻擊能力時,防衛行為應立即終止。繼續攻擊可能構成防衛過當,甚至轉為犯罪行為。這不僅違法,更可能構成人權侵犯。
事後處理也很重要。無論防衛結果如何,都應主動報警說明經過,並保留相關證據。必要時可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確保自身權益受到保障。記住,真正的自我保護是在法律框架內維護自身安全,同時尊重他人基本人權。

雷皓明 律師
主持律師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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