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與監護權

法定財產制是什麼?律師解釋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當您結婚時,是否曾想過夫妻財產該如何分配?在台灣,大多數夫妻都適用法定財產制,這是最普遍的婚姻財產制度。根據民法規定,夫妻可以在婚前或婚後約定財產分配方式,但若沒有特別約定,就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接下來,我們將深入探討婚前婚後財產的區分、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方式等實用資訊,讓您建立完整的知識架構。

雷皓明 律師

雷皓明 律師

2025-12-22

法定財產制是什麼?律師解釋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法定財產制的基本概念與適用對象

了解法定財產制的運作方式,是每對新婚夫妻都應該掌握的重要知識。這套婚姻財產規範不僅影響夫妻在婚姻期間的財產管理方式,更在離婚或配偶過世時扮演關鍵角色。許多人結婚多年卻不清楚自己適用哪種財產制度,直到面臨財產分配問題才驚覺缺乏基本認識。

本節將帶您深入認識法定財產制的核心概念。我們會說明它如何自動適用於台灣夫妻,以及與其他財產制度的重要差異。

(一)法定財產制的核心特色

法定財產制是一種「分別財產為原則,剩餘財產分配為例外」的制度設計。這個制度的最大特色,就是讓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各自名下的財產都擁有完整的權利。

在這個制度下,夫妻各自享有五大財產權利:

  • 所有權:財產完全歸個人所有
  • 管理權:自己決定如何管理財產
  • 使用權:可以自由使用個人財產
  • 收益權:財產產生的收益歸自己
  • 處分權:可以自由買賣或贈與財產

根據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這些權利讓夫妻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就能處理自己名下的財產。例如,先生想要賣掉婚前購買的股票,不需要太太的同意。太太想要處分自己工作賺來的獎金,也完全可以自主決定。

但這並不表示婚姻對財產沒有任何影響。當婚姻關係結束時,無論是離婚或一方死亡,雙方可以請求分配婚後財產的差額。這就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它確保了經濟上較弱勢的一方能獲得公平的補償。

(二)自動適用的法律效力

在台灣,絕大多數夫妻都是採用法定財產制。原因很簡單:只要沒有特別約定其他財產制度,法律就會自動讓夫妻適用這個制度。

具體來說,夫妻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才能適用其他財產制:

  • 在婚前或婚後以書面契約明確約定採用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
  • 將契約送到法院辦理登記手續
  • 登記完成後才會產生法律效力

由於這個程序對多數人來說相對陌生,加上許多新人在結婚時並不知道有這個選項,因此實務上只有少數夫妻會特別約定財產制。根據統計,台灣超過90%的夫妻都是適用法定財產制。

這種「預設適用」的設計其實有其道理。它為不了解法律的一般民眾提供了合理的保障機制,避免婚姻中經濟較弱的一方在離婚時完全沒有保障。

(三)三種財產制度的關鍵差異

台灣的婚姻財產規範提供三種選擇: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了解它們的差異,能幫助您判斷哪種制度最適合自己的婚姻狀況。

共同財產制將夫妻的財產(全部或部分)合併為共有財產。在這個制度下,夫妻需要共同管理和處分財產,單獨一方不能獨自決定重大財產事項。這種制度強調「完全共享」的概念,但實務上較少人採用,因為它限制了個人的財產自主性。

分別財產制則走向另一個極端。夫妻的財產完全獨立,各自管理各自的財產。即使離婚或一方過世,也不會進行剩餘財產分配。這種制度適合財力相當或希望保持財務完全獨立的夫妻,但缺乏對弱勢方的保護機制。

法定財產制則巧妙地結合了兩者的優點:

  • 婚姻期間:像分別財產制一樣,夫妻各自管理自己的財產,保有財務自主權
  • 婚姻結束時:像共同財產制一樣,可以請求分配婚後財產差額,保障雙方權益
  • 彈性調整:法院可依個案情況調整分配比例,確保公平正義

舉例來說,如果太太在婚後選擇當全職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但先生的事業蒸蒸日上累積了大量財富。在法定財產制下,即使財產都登記在先生名下,離婚時太太仍可請求分配婚後財產的差額,因為她對家庭的貢獻同樣有價值。

反觀如果是分別財產制,太太在離婚時可能什麼都分不到。如果是共同財產制,先生在婚姻期間處理財產時可能會受到較多限制。因此,法定財產制在保障與自由之間取得了平衡,成為最受台灣夫妻青睞的財產制度。

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如何區分

財產取得的時間點決定了它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這個區分影響著未來的夫妻財產分配結果。根據民法第1017條第1項規定,夫妻的財產明確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兩大類。

區分的關鍵在於財產取得的時間是在結婚登記之前還是之後。如果無法證明財產是何時取得,法律會推定為婚後財產。

這項推定規則對夫妻財產分配有重大影響。主張某項財產是婚前取得的一方,必須負起舉證責任。

(一)婚前財產的認定與舉證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登記日之前就已經取得的所有財產。這些財產的所有權完全屬於個人,不納入離婚時的剩餘財產分配計算。

常見的婚前財產包括現金存款、不動產、股票、基金、車輛等各種形式。關鍵是要能提出有效證據證明取得時間。

舉證婚前財產的常用方式包括:

  • 不動產: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查看登記日期是否在結婚前
  • 銀行存款:存摺封面的開戶日期、歷史交易明細記錄
  • 股票基金:證券交易紀錄、對帳單上的買入日期
  • 動產物品:購買契約書、發票、收據等交易憑證
  • 贈與財產:贈與契約書、贈與稅申報資料

不動產以登記時點為準進行認定。即使在婚前簽約購買,但登記在婚後完成,仍算婚後財產。

動產則以實際取得或交付的時點判斷。如果家中電視機沒有發票或任何購買證明,法律會先推定為婚後財產並屬於夫妻共有。

當事人可以提出反證來推翻這項推定。因此保留購買憑證對保障財產權益非常重要。

(二)婚後財產包含哪些項目

婚後財產是指結婚登記後到婚姻關係消滅期間所取得的一切財產。這些財產是夫妻財產分配計算的主要基礎。

婚後財產的主要項目包括:

  • 薪資所得:工作收入、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等
  • 營業收入:經營事業所得的利潤
  • 投資收益:股票交易獲利、基金收益、利息等
  • 不動產:婚後購買或登記的房屋、土地
  • 動產:汽車、珠寶、家具等婚後取得的物品

特別要注意的是婚前財產產生的孳息。例如婚前擁有的股票,在婚後配發的股利屬於婚後財產。

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婚後出租,這些租金收入也計入婚後財產範圍。這是因為孳息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

另一個常見情況是婚前的銀行存款在婚後產生的利息。這些利息收入同樣算作婚後財產,會納入剩餘財產計算。

利息跟股利算婚後財產嗎

(三)繼承或贈與所得的特殊規定

繼承和無償受贈的財產有特殊的法律規定。雖然這些財產可能在婚後取得,但因為與婚姻貢獻無關,所以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民法規定在計算剩餘財產分配時,必須先扣除因繼承或無償受贈取得的財產。這個規定保障了家族財產的傳承。

例如妻子在婚後繼承父母留下的一棟房產。這棟房子雖然登記在婚後,但離婚時不計入夫妻財產分配的計算範圍。

同樣地,如果丈夫在婚後接受父母贈與一筆現金。這筆錢在計算剩餘財產時也要先扣除,不與配偶分配。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贈與人明確表示贈與物要納入剩餘財產分配,就必須依贈與人的意思處理。這種情況通常會在贈與契約中載明。

不計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財產類型

法律明確規定某些特定類型的財產不納入剩餘財產分配。了解這些類型有助於正確計算夫妻財產分配的金額。

不計入分配的財產包括:

  • 因繼承取得的財產:土地、房屋、現金、股票等繼承遺產
  • 無償受贈的財產:父母或他人贈與的財產(除非贈與人聲明要計入)
  • 慰撫金:因車禍、傷害或其他事故獲得的精神賠償金
  • 專屬個人的權利:如著作權、專利權等人身專屬權利

實際案例說明:A先生與B小姐結婚五年後離婚。B小姐在婚後第三年繼承父親的一間店面。

離婚時計算剩餘財產分配,這間店面的價值必須從B小姐的婚後財產中扣除。店面完全屬於B小姐個人所有,A先生無權分配。

另一個例子是C太太在婚後因車禍獲得對方賠償的精神慰撫金30萬元。這筆錢是補償個人精神損害,與婚姻貢獻無關,因此不計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

正確區分這些財產類型,能確保雙方在離婚時獲得公平合理的財產分配結果。

離婚時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方法

婚姻結束時的財產分配計算,是保障雙方權益的重要關鍵。當夫妻決定離婚或不幸一方過世時,採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需要進行夫妻財產分配。了解正確的計算方式與相關規定,能有效維護自己應得的權利。

根據婚姻財產規範,剩餘財產分配並非簡單的財產對半分,而是有完整的法律計算公式。這個制度的設計目的,是肯定雙方在婚姻期間的共同付出與貢獻。

(一)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法定財產制中最重要的權利之一。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行使這項請求權。這種情況包括離婚、配偶死亡,或雙方協議改用其他財產制。

這項權利的核心價值在於承認婚姻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經營。即使一方在外工作賺錢,另一方在家照顧家庭,兩者的貢獻都同等重要。因此,夫妻財產分配制度特別保障家庭主婦或收入較少一方的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請求權屬於一身專屬權。只有夫或妻本人可以行使,債權人或繼承人都無法代位請求。

計算公式與實際案例

剩餘財產的計算有明確的步驟流程。掌握這些步驟,就能清楚知道自己可以請求多少金額。

計算步驟如下:

  1. 列出雙方現存的婚後財產總額
  2. 扣除婚後債務,計算各自的婚後財產淨值
  3. 計算雙方淨值的差額
  4. 差額除以2,即為財產較少方可請求的金額

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來理解夫妻財產分配的計算方式。假設D先生的婚後財產有房屋價值300萬元、存款100萬元,合計400萬元。他的婚後債務有房貸餘額100萬元,淨值為250萬元。

E太太的婚後財產有存款50萬元、汽車價值20萬元,合計70萬元。她沒有債務,淨值就是70萬元。兩人財產淨值的差額為330萬元(400萬-70萬)。

依照規定,E太太可以向D先生請求95萬元(330萬÷2)。這就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完整計算過程。

另一個案例是F先生婚後財產淨值180萬元,G太太婚後財產淨值120萬元。差額60萬元,G太太可請求30萬元。計算時要特別注意,繼承或贈與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婚後財產計算範圍。

婚姻期間債務的扣除方式

計算婚後財產淨值時,正確扣除債務是關鍵步驟。並非所有債務都能扣除,必須是婚後所負擔的債務才能列入計算。

可以扣除的債務類型包括:

  • 房屋貸款餘額
  • 汽車貸款餘額
  • 信用卡債務
  • 向親友借款的債務
  • 其他合法的婚後債務

扣除債務時需要提供明確的證據。銀行貸款可以用貸款合約和繳款紀錄證明,信用卡債務可用帳單證明。向親友借款則需要借據或匯款紀錄等證據。

實務上要特別警覺假債務的問題。有些人會在離婚前刻意製造債務,或與親友串通虛構借款,藉此減少剩餘財產。如果發現可疑債務,可以請求法院調查債務的真實性。

根據婚姻財產規範,計算剩餘財產時還要特別注意一點。如果一方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無償處分婚後財產,這部分財產仍要追加計算。這個規定是為了防止有人惡意脫產。

(二)法院可調整分配比例的情形

雖然剩餘財產原則上平均分配,但法律也考慮到公平性問題。當平均分配對一方明顯不公平時,法院可以依民法第1030-1條第2項調整分配比例,甚至免除分配義務。

法院會考量調整的常見情況包括以下幾種。第一,如果一方對家庭生活毫無貢獻,完全依賴另一方扶養。第二,如果一方有家暴、外遇等重大過失行為,導致婚姻破裂。

第三種情況是一方惡意減少財產。例如在離婚前將財產贈與他人、故意揮霍、或惡意製造債務。第四,如果一方協助經營事業卻分文未得,而另一方獨佔所有收益,也可能調整分配比例。

實務上曾有案例,丈夫長期好吃懶做,完全靠妻子辛苦工作養家。法院認定丈夫對家庭毫無貢獻,因此調整夫妻財產分配比例,大幅減少丈夫可請求的金額。這個規定確保了制度的公平性。

(三)請求權的時效限制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明確的時效規定。這是許多人容易忽略卻非常重要的一點,錯過時效就會喪失請求權利。

根據民法規定,請求權必須在知悉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二年內行使。或者從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五年內行使。兩個時效期間只要符合其中一個即可,但超過就無法再請求。

舉例來說,如果夫妻在2025年1月離婚,妻子必須在2030年1月前提出請求。如果妻子在2026年6月才知道先生有一筆婚後財產,那她可以在2028年6月前提出請求。

實務上建議在離婚協議時就一併處理財產分配問題。如果當時沒有處理,也要盡快計算並提出請求。拖延時間可能導致證據散失,也可能超過時效而無法主張權利。

有些人以為離婚後可以慢慢處理財產問題,結果超過時效才驚覺已經無法請求。因此,了解婚姻財產規範中的時效規定,並及時採取行動,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關鍵。如果不確定如何計算或請求,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聰明運用法定財產制保障自身權益

了解法定財產制的運作方式,能幫助您在婚姻中建立公平的財產關係。建議妥善保存婚前財產證明,例如存摺影本、不動產謄本或購買收據,這些文件在日後舉證時相當重要。

如果發現配偶有脫產跡象,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該處分行為。台商在大陸另起爐灶的情況下,在台配偶可聲請法院改用分別財產制,提前進行剩餘財產分配,避免財產被淘空。

家庭主婦或收入較低的一方不必擔心,法定財產制特別保障付出家務勞動的配偶權益。夫妻可以協議自由處分金,讓收入較少的一方也能享有經濟自主性,這是民法允許的彈性安排。

定期檢視雙方財產狀況,掌握自己的權益範圍。若配偶在離婚前五年內處分重大財產,您可以將這些財產追加計算進分配範圍。面對複雜的財產爭議時,及時諮詢專業律師能有效保護您的權益,讓婚姻關係更加透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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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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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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