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監護權爭議與探視安排

我和另一半分居已經半年了,孩子目前跟著我生活,但對方一直要求把孩子接回去。過去對方很少陪伴孩子,也沒有固定時間探視,我想確保孩子的生活穩定,請問要怎麼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與配偶分居半年,孩子目前由當事人照顧。配偶過去較少參與孩子照顧,且無固定探視,現要求接回孩子。當事人欲爭取孩子監護權,以維持孩子生活穩定。

貳、法律分析

一、監護權歸屬之法律依據

依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夫妻離婚時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應先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若協議不成,法院得依夫妻一方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二、法院裁判考量因素

依民法第1055-1條第1項規定,法院為監護權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下列事項:

  1. 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
  3. 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5.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三、有利於當事人之因素分析

  1. 當事人應符合主要照顧者原則,可能較有利於爭取監護權
  2. 對方過去較少參與照顧,可能不利其主張監護權
  3. 維持現狀原則可能有利於當事人,因孩子目前生活穩定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採取之行動

  1. 建議保存以下證據:
  • 日常照顧紀錄
  • 子女就學、就醫等相關文件
  • 經濟來源證明
  • 居住環境適合度證明

二、法律程序建議

  1. 可依民法第1055條提出監護權訴訟
  2. 建議尋求律師協助,準備相關證據
  3. 若對方有不當行為,可依民法第1090條請求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三、注意事項

  1. 不應阻撓對方合理探視
  2. 維持孩子正常作息與學習
  3. 避免在孩子面前批評對方

肆、結論

考量本案當事人為主要照顧者,且能提供穩定生活環境,建議:

  1. 蒐集並保存有利證據
  2. 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3. 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提起監護權訴訟
  4. 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維持現有照顧狀態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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