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另一半分居已經半年了,孩子目前跟著我生活,但對方一直要求把孩子接回去。過去對方很少陪伴孩子,也沒有固定時間探視,我想確保孩子的生活穩定,請問要怎麼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當事人與配偶分居半年,孩子目前由當事人照顧。配偶過去較少參與孩子照顧,且無固定探視,現要求接回孩子。當事人欲爭取孩子監護權,以維持孩子生活穩定。
依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夫妻離婚時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應先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若協議不成,法院得依夫妻一方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依民法第1055-1條第1項規定,法院為監護權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下列事項:
考量本案當事人為主要照顧者,且能提供穩定生活環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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