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婚姻破裂離婚,未成年子女由當事人單獨扶養照顧,前配偶長期未盡撫養義務。當事人欲為子女變更姓氏為母姓,需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及程序。
依姓名條例第13條規定,申請更改姓名者,應以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本案當事人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應具備申請資格。
依姓名條例第14條規定,申請改姓自戶籍登記之日起發生效力。
考量本案涉及未成年子女姓氏變更,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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