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貨物未收到但顯示簽收之消費糾紛

我在網路上買東西,結果等了好幾週都沒來,賣家說已寄出,物流卻顯示已簽收。我根本沒拿到貨,賣家也不肯退錢,該怎麼處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網路平台購物,賣家宣稱已寄出商品且物流顯示已簽收,但當事人實際未收到商品,賣家拒絕退款,形成消費糾紛。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契約關係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案當事人透過網路平台下單並付款,應已成立有效之買賣契約。

  2. 給付義務 賣家未能證明商品確實送達買家,應構成給付不完全。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買受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

二、消費者保護責任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本案因消費者未實際收受商品,依消保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賣家應於收到解除契約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返還已支付之對價。

參、處理建議

  1. 保全證據
  • 保存所有交易紀錄、通訊內容
  • 截圖物流追蹤資訊
  • 向物流公司調閱簽收紀錄
  1. 採取行動
  • 向賣家及平台提出書面申訴
  • 向消費者保護官提出調解申請
  • 必要時向警察機關報案
  1. 法律途徑
  • 可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解除契約
  • 依消保法規定主張消費者權益
  • 視情況提起民事訴訟

肆、結論

  1. 考量本案已構成給付不完全,建議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解除契約並請求退款。

  2. 建議優先透過消保官調解,若無法達成共識,再考慮提起民事訴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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