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二審獲得勝訴判決,對方應給付40萬元,但對方提起上訴。當事人擔心對方在上訴期間轉移財產,影響後續執行效果。
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所命給付之金額或價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判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本案給付金額為40萬元,應符合此規定,可依法聲請假執行。
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本案當事人應可聲請假扣押,以保全債權。
若發現債務人有脫產行為,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執行名義之確保: 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規定,確定之終局判決及假執行之裁判均得為執行名義。建議及早準備相關文件,以便後續強制執行。
法律協助:
考量本案債權人對債務人脫產之疑慮,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