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在當事人住家門前徘徊,造成當事人人身安全疑慮。
依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陌生人以盯梢、守候等方式接近當事人住所,使其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應可能構成跟蹤騷擾行為。
若行為人有攜帶危險物品,可能加重其刑事責任。
考量陌生人徘徊行為可能涉及跟蹤騷擾行為,建議當事人優先確保人身安全,同時保存相關證據,以利後續司法程序之進行。必要時應立即報警處理,並尋求法律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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