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司法第199條規定,董事得由股東會決議隨時解任。然而,本案為董事主動辭任,應依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第7條第2項之精神,董事因辭職應予解聘之規定,辦理相關程序。
公司欠稅情形可能涉及董事個人責任,應審慎處理: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5條第3項之精神,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定期限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案辭任董事亦應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辭職程序建議:
風險控管建議:
後續處理建議:
考量本案公司已無實際運作,建議當事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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