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車位拒繳管理費爭議

公寓大廈的車位所有人拒絕繳納車位管理費,該如何處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公寓大廈車位所有人拒絕繳納車位管理費之爭議,需釐清車位所有人之繳納義務及管理委員會可採取之法律行動。

貳、法律分析

一、管理費繳納之法律依據

  1.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2. 依《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二、管理費追償之法律程序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三、規約效力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管理費收取標準應可能於規約中明確約定。

參、處理建議

  1. 行政處理階段
  • 確認管理費收取標準是否符合規約規定
  • 製作書面催繳通知,並載明法律依據
  • 保存相關催繳文件作為後續訴訟證據
  1. 法律程序階段
  • 若積欠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應先定相當期間催告
  • 經催告仍不給付者,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訴請法院命其給付
  • 取得執行名義後,可聲請強制執行
  1. 預防措施
  • 建議於規約中明確訂定管理費收取標準及未繳納之處理方式
  • 建立完整收費制度及帳務管理機制
  • 定期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管理費用議題

肆、結論

考量車位管理費之繳納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之法定義務,建議管理委員會應先依法定程序進行催繳,若車位所有人仍拒絕繳納,則可依第21條規定提起訴訟。同時應注意保存相關文件,以利後續法律程序之進行。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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