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案件所有權人退出權益諮詢

我是都市更新案件的區分所有權人,若我不願意參與都更,我可以主張什麼權益?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為都市更新案件中之區分所有權人,不願參與都市更新,欲了解其可主張之權益。

貳、法律分析

一、都市更新同意門檻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規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應經一定比率之私有土地與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及所有權面積之同意。其同意比率應依下列規定計算:

  1. 依第22條規定辦理者:
  • 依第7條規定劃定或變更之更新地區,應經更新單元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且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 其餘更新地區,應經更新單元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四分之三,且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四分之三之同意。

二、聽證權利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3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核定發布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前,除特定情形外,應舉行聽證。當事人應可參與聽證程序表達意見,主管機關應斟酌聽證紀錄,並說明採納或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

三、異議及救濟權利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3條規定,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二個月內,土地所有權人對其權利價值有異議時,應可:

  1. 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異議
  2. 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異議後三個月內審議核復
  3. 當事人對審議核復結果不服者,得依法提請行政救濟

四、拆遷補償權利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

  1. 實施者應委託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補償金額
  2. 應受補償人對補償金額有異議時,可準用第53條規定提出異議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積極參與聽證程序,表達意見並保留相關文件
  2. 若對權利價值有異議,應於法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
  3. 建議委託專業估價師評估財產價值
  4. 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肆、結論

考量都市更新涉及之法律關係複雜,建議當事人:

  1. 關於權利變換事項,應審慎評估並保留異議及救濟權利
  2. 關於拆遷補償事項,應注意補償金額之合理性
  3. 建議尋求專業法律諮詢,以確保權益獲得完整保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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