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五租約繼承人間佃農補償金分配糾紛

共有继承三七五田地,因兄弟之一代表承租,現代表承租人有向地主買購部分但佃農補償所得不肯分配給其他共有继承人請問要依循何法解決?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共有繼承之三七五租約耕地,由其中一位繼承人代表承租並耕作。該代表承租人已向地主購買部分土地並獲得佃農補償,但拒絕與其他共有繼承人分配補償金。

貳、法律分析

一、共有關係之認定

依民法第817條第1項規定:「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本案繼承人對三七五租約之承租權及其衍生之補償利益應屬共有關係。若各繼承人之應有部分不明,依同條第2項規定應推定為均等。

二、共有物使用收益權

依民法第818條規定:「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代表承租人雖實際耕作,但佃農補償金應按各共有人應有部分分配。

三、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規範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代表承租人雖可實際耕作,但不影響其他共有繼承人對補償金之分配請求權。

四、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若無法達成協議,依民法第823條第1項規定:「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共有繼承人可請求分割補償金。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先與代表承租人進行協商,依繼承比例協議分配補償金。

  2. 若協商不成,可採取下列法律途徑:

    • 提起給付之訴,請求分配應得補償金
    • 依民法第823條請求分割共有補償金
    • 聲請法院確認應有部分
  3. 未來防範措施:

    • 訂立書面協議明確規範收益分配方式
    • 設立共同帳戶管理補償金
    • 明確約定代表承租人之權責範圍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共有繼承人間之補償金分配爭議,建議當事人可依民法第817條、第818條之規定,請求按其應有部分分配補償金。若協商不成,可依民法第823條規定請求分割共有補償金。同時應及早建立制度性規範,避免類似糾紛再次發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