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規約訂定,如果要更改規約,必須區分所有權人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始得行之。但我們管委會卻以無記名投票,雖然出席人數達到區分所有權人四分之三以上,但無法證明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該決議是否有效?
本案涉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修改規約,雖達到區分所有權人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門檻,但因無記名投票方式致無法確認出席者的區分所有權比例是否達到法定門檻之問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本案應符合以下要件:
考量本案決議方式無法證明是否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之區分所有權比例門檻,該決議應不生效力。建議重新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採記名方式進行表決,以確保決議之合法性。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