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委任律師進行辯護,但發生以下問題:
根據各項個資保護相關法規之共同規範精神,律師應:
依企業併購法第5條第1項之類推適用,受任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委任事務。本案中律師:
律師未積極辯護及未妥善交接,可能違反:
立即採取行動:
法律救濟途徑:
預防措施:
考量本案律師之行為可能涉及個資保護法規、委任契約及律師倫理規範之違反,建議當事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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