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親屬間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之爭議,主要爭點為:
依民法第1084條第1項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同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本案兒子應對父親負有扶養義務。
建議先蒐集以下證據:
法律行動建議:
考量本案涉及民法第1084條子女孝敬義務及第1114條扶養義務之規定,建議土地所有權人可從違反扶養義務角度主張權利,並依法請求返還房地。惟具體處理仍應視實際情況調整,並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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