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顧問收費服務合法性爭議

如果有人自稱理財顧問專員,和客戶收取諮詢費,提供理財相關資訊服務,有無違法?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自然人以理財顧問專員名義,向客戶收取諮詢費並提供理財相關資訊服務之合法性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法律規範

  1.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條第1項規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

  2.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二、業務範圍界定

  1. 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0條規定,若提供證券投資或交易相關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應:

    • 訂定書面證券投資顧問契約
    • 評估客戶投資知識、經驗、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度
    • 明確載明雙方權利義務
  2. 一般理財諮詢與投資顧問之區別:

    • 若僅提供一般理財規劃建議(如:儲蓄、保險規劃),應不涉及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 若涉及證券投資分析建議,應可能構成違法經營投資顧問業務

參、處理建議

  1. 業務內容限制

    • 應避免提供證券投資相關建議
    • 限於提供一般理財規劃諮詢
    • 明確告知服務範圍限制
  2. 合規建議

    • 若欲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應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
    • 應依法加入合法證券投資顧問公司
    • 遵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
  3. 風險控管措施

    • 與客戶簽訂明確服務契約
    • 詳實記錄服務內容
    • 避免作出投資報酬保證

肆、結論

考量未經許可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可能涉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之刑事責任,建議:

  1. 若欲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應先取得相關許可
  2. 現階段應將服務範圍限於一般理財規劃諮詢
  3. 明確告知客戶服務範圍與限制
  4. 保存完整服務紀錄以備查核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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