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因債務人未依約還款且無法聯繫,考慮前往債務人工作場所追討債務之法律風險評估。
若債權人以不當方式追討債務,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行為。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若債權人在債務人工作場所追討債務的行為造成債務人權益受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若債權人在債務人工作場所糾纏或強行要求還款,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3款規定:「糾纏旅客或強行攬載者」之類似行為態樣,可能遭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建議採取合法途徑追討債務:
避免採取可能違法之行為:
考量前往債務人工作場所追討債務可能涉及民事侵權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政責任,建議應循法律途徑主張權利,以免衍生不必要之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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