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為企業貸款之連帶保證人,因主債務人(公司)未依約還款,面臨債權人可能採取假扣押等法律行動之情形。
依民法第739條規定:「連帶保證人就主債務,與主債務人負同一責任。」連帶保證人應與主債務人負相同之清償責任。
債權人得直接向保證人請求清償,無須先向主債務人求償。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保全債權。
假扣押效力可能及於:
依民法第749條規定:「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保證人得於清償後向主債務人行使求償權。
與主債務人聯繫
與債權人協商
考量連帶保證人應與主債務人負同一清償責任,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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