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前妻拒遷出共有房產糾紛

離婚時房子說好歸我,前妻卻一直賴著不搬,還說她沒地方去,我真的很頭痛,想知道怎麼樣才能合法地把她請出去,不想再拖下去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離婚時約定房屋歸其所有,但前妻以無處可去為由拒絕搬離該房屋。當事人欲尋求合法方式請前妻遷出該房屋。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所有權行使
  • 依民法第767條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 若房屋所有權已完成移轉登記予當事人,前妻應屬無權占有人,當事人應得請求返還房屋
  1. 離婚財產分配效力
  • 離婚時若已就財產分配達成協議,該協議應具有拘束力
  • 前妻繼續占用房屋,應無正當權源

二、強制執行效力

依仲裁法第37條第1項規定:「仲裁人之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若經由法院調解或判決確定房屋所有權歸屬,即可據以執行。

參、處理建議

  1. 協商階段
  • 建議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前妻,明確告知:
    • 請求搬遷之法律依據
    • 給予合理搬遷期限
    • 協助提供租屋資訊等過渡方案
  1. 法律程序
  • 若協商無效,可採取下列程序:
    • 聲請調解
    •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
    • 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強制執行
  1. 注意事項
  • 避免採取私力排除方式
  • 保留所有協商過程之書面紀錄
  • 執行時應依法定程序進行

肆、結論

  1. 關於房屋返還事宜,建議先以和平方式協商處理,給予合理搬遷期限。

  2. 若協商不成,應循法律途徑解決:

    •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
    • 取得勝訴判決後依法強制執行
  3. 整體處理過程應注意適法性,避免衍生其他糾紛。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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