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與前夫已合意離婚並簽署離婚協議書,但事後收到前夫提出的損害賠償訴訟公文。
協議離婚為雙方合意之結果,若雙方已簽署離婚協議書,應視為雙方對離婚事項已達成共識。
離婚協議書之效力
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時效抗辯
考量本案已簽署離婚協議書,且可能涉及請求權時效問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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