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共有土地分割與地上未保存建物爭議

請問一下,家裡有一塊乙級建地,共有人約有35個,約350坪左右,每人都有持分,現在有一個持分8分之一(他是最大份的)要進行分割,這樣可以分割嗎?還是要共有人同樣才可以?或者是強制分割? 地上物是未保存登記的建物,目前是家人在住,但是土地我們沒有持分,這樣如果進行分割房子也會被分割到?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案件標的:乙級建地約350坪,共有人35人
  2. 當事人:
    • 欲分割方:持分8分之1之最大持分共有人
    • 其他共有人:34位
  3. 地上物狀況:未保存登記建物,由無土地持分之家人居住

貳、法律分析

一、土地分割之法律關係

  1. 共有型態認定 依民法第817條第1項規定:「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本案應屬分別共有關係。

  2. 分割請求權 依民法第823條第1項規定:「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持分8分之1之共有人應有權請求分割。

  3. 分割方式 依民法第8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分割方式可採:

  • 共有人協議分割
  • 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包括: a. 原物分配 b. 變賣共有物分配價金 c. 部分原物分配、部分變賣之混合方式

二、地上未登記建物處理

地上未登記建物因未辦理保存登記,應可能無法隨同土地分割處理,建議應先處理建物之權利歸屬問題。

參、處理建議

  1. 優先建議採取協議分割:
  • 與其他共有人協商分割方案
  • 考量地上建物使用人權益
  • 協議內容應包含土地分配方式及地上建物處理方案
  1. 若無法達成協議:
  • 可依民法第824條規定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
  • 法院將依具體情況裁定分割方式
  1. 地上建物處理:
  • 建議先辦理建物保存登記確定權利歸屬
  • 與建物使用人協商補償或安置方案
  • 必要時可考慮設定地上權保障居住權益

肆、結論

  1. 關於土地分割請求權,依民法第823條規定,持分8分之1之共有人應有權請求分割共有土地。

  2. 考量地上有未登記建物且有人居住之情形,建議:

    • 優先採取協議分割方式
    • 同時處理建物保存登記問題
    • 妥善安排現住戶權益保障方案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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