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LINE上向父親表示要匯款,後來反悔未執行匯款,詢問此行為是否違法。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案中,單方表示要匯款後反悔,應尚未構成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契約關係。
依民法第406條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本案中:
考量父子間日常金錢往來之性質:
考量本案僅為單方表示要匯款且尚未實際履行,依民法第153條及第406條規定,應不構成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契約關係。建議當事人與父親進行良性溝通,說明反悔原因,以維護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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