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股東合約保障爭議

公司需要分散盈餘,找老闆朋友當借名股東,需要簽合約保障公司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公司欲透過借名股東方式分散盈餘,並考慮是否需要簽訂相關契約以保障公司權益之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借名股東之法律關係

依信託法第1條規定:「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本案借名持股應可能構成信託關係,實際出資人為委託人,借名股東為受託人。

二、潛在風險分析

  1. 借名股東死亡風險 依信託法第10條規定,受託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然若未簽訂書面契約,可能難以證明信託關係存在。

  2. 借名股東破產風險 依信託法第11條規定,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破產財團。但若無書面約定,可能難以主張該股權為信託財產。

  3. 處分股權風險 依信託法第18條規定,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受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但需符合特定條件始得為之。

三、契約必要性分析

依信託法第15條規定:「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得經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為明確約定管理方法,應簽訂書面契約。

參、處理建議

  1. 簽訂書面信託契約
  • 明確約定信託目的
  • 規範股權管理方式
  • 訂定盈餘分配機制
  • 約定表決權行使方式
  1. 契約重要條款
  • 明定信託財產範圍
  • 約定管理方法變更機制
  • 規範違約處理方式
  • 訂定終止條件
  1. 風險控管措施
  • 選擇適當借名股東
  • 辦理信託登記
  • 建立定期檢核機制
  • 保存完整書面紀錄

肆、結論

考量借名持股可能涉及信託關係,建議務必簽訂完整書面契約以保障權益。契約內容應符合信託法規定,明確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並建立適當風險控管機制。同時應審慎評估相關法律及稅務風險,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士意見。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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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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