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菸商因支持弱勢助學或長者助人計畫而進行贊助,儘管其未於活動或計畫中從事銷售或宣傳行為,單純僅顯示公司名稱,卻因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規定而遭到主管機關之鉅額裁罰。 試問:此舉是否過度侵害人民言論自由或財產權?試從學理與實務見解分析之。
菸商為支持弱勢助學或長者助人計畫進行贊助,僅顯示公司名稱而未從事銷售或宣傳行為,卻遭主管機關以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規定裁罰。本案涉及菸害防制法對菸商贊助限制是否過度侵害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及財產權。
考量菸品對公共衛生之特殊危害性,及國際管制趨勢,現行法律規範雖對菸商權利造成限制,但應未達違反比例原則之程度。建議在現行法制下,透過其他合法途徑實踐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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