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3-28

債務清償期間親屬投保保險之扣押問題

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債務清償, 若清償期間以債務人為被保險人而非要保人投保人壽醫療保險, 且其要保人為債務人之直系血親, 此時法院會對債務人或要保人執行強制扣押所屬資產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債務人在債務清償期間,由其直系血親以債務人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醫療保險,是否會被法院強制執行之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保險契約關係人之權利義務

  1. 要保人(直系血親)之地位
  • 負有繳納保費義務
  • 享有保單相關權利,包括保險金受益人指定權
  • 保險契約之權利歸屬於要保人
  1. 被保險人(債務人)之地位
  • 僅為保險標的(人身)
  • 對保險契約無處分權
  • 除非被指定為受益人,否則無權請求保險給付

二、強制執行之範圍

  1. 執行標的之限制
  • 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規定,執行法院應就債務人對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
  • 保險契約權利歸屬於要保人,非債務人之財產
  • 債務人僅為被保險人,對保險契約無處分權
  1. 保險給付之歸屬
  • 依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人壽保險之保險金額應由要保人指定受益人
  • 除非債務人為受益人,否則保險給付不屬於債務人之財產

參、處理建議

  1. 對債務人
  • 應確保保險契約之真實性,避免有詐害債權之嫌疑
  • 若被指定為受益人,應主動告知法院
  1. 對要保人
  • 保留投保相關文件,以證明保險契約之合法性
  • 應審慎指定保險金受益人

肆、結論

關於債務人為被保險人而非要保人之人壽醫療保險契約,考量以下因素:

  1. 保險契約權利歸屬於要保人(直系血親)
  2. 債務人僅為被保險人,對保險契約無處分權
  3. 保險給付應由要保人指定受益人

建議法院不應對該保險契約執行強制扣押,除非有明確證據顯示該保險契約具有詐害債權之情形。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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