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父親死亡後,留有銀行債務約50萬元,銀行欲向當事人追討該筆債務。當事人欲了解若已辦理拋棄繼承,是否仍需償還父親生前所欠債務。
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同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依民法第117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依民法第1175條規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關於父親遺留之銀行債務,建議當事人確認是否已於法定期限內完成拋棄繼承程序。若已合法完成拋棄,則無須負擔債務;若尚在期限內,應儘速辦理拋棄繼承;若已逾期,則應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擔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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