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3-29

本票附條件兌現效力爭議

本票如果記載「條件成立,才可以兌現本票」的條件,是有效的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本票記載「條件成立,才可以兌現本票」之條件效力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本票之法定要件

依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本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1. 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2. 一定之金額
  3. 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4. 無條件擔任支付
  5. 發票地
  6. 發票年、月、日
  7. 付款地
  8. 到期日

其中「無條件擔任支付」為本票之法定必要記載事項。

二、本票記載條件之效力分析

  1. 本票性質 本票應具備無條件支付之性質,此為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第4款明文規定。

  2. 條件記載之影響 若本票記載「條件成立,才可以兌現本票」之條件,應有違反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第4款「無條件擔任支付」之規定。

  3. 法律效果 本票如欠缺無條件擔任支付之記載,應不符合票據法第120條規定之票據要件,該本票應屬無效。

參、處理建議

  1. 避免在本票上記載任何條件性文字
  2. 如需約定相關條件,建議:
    • 另立書面契約約定相關條件
    • 將條件約定在原因契約中
    • 採用其他債權憑證方式

肆、結論

關於本票記載「條件成立,才可以兌現本票」之條件,考量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票應記載「無條件擔任支付」之要件,該條件記載應使本票欠缺票據法定要件而無效,建議避免在本票上記載任何條件性文字,如有必要可透過其他法律文件約定相關條件。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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