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本票記載「條件成立,才可以兌現本票」之條件效力問題。
依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本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其中「無條件擔任支付」為本票之法定必要記載事項。
本票性質 本票應具備無條件支付之性質,此為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第4款明文規定。
條件記載之影響 若本票記載「條件成立,才可以兌現本票」之條件,應有違反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第4款「無條件擔任支付」之規定。
法律效果 本票如欠缺無條件擔任支付之記載,應不符合票據法第120條規定之票據要件,該本票應屬無效。
關於本票記載「條件成立,才可以兌現本票」之條件,考量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票應記載「無條件擔任支付」之要件,該條件記載應使本票欠缺票據法定要件而無效,建議避免在本票上記載任何條件性文字,如有必要可透過其他法律文件約定相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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