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能要買一間房子,總價斡旋中,仲介幫賣方提供了一個建議,其中150萬元由買方以本票簽給賣方,讓賣方可以因此減省房地合一稅。 但查法規看起來本票只有期限,但不能附條件(如成交後才可執行本票)。 所以有點不太確定有沒有要同意賣方的這個簽150萬本票的建議。
買賣雙方進行房屋買賣交易,賣方透過仲介建議買方開立150萬元本票予賣方,目的為協助賣方規避部分房地合一稅負擔。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逃漏稅行為,且開立本票存在重大風險,建議買方不要配合此項安排,應堅持依法進行正常交易。若賣方堅持該方案,建議慎重考慮是否繼續進行該筆交易,以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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