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我曾經在台灣碰到外國人需要辦理 「印鑑證明」,但是內政部的規定是外國人不能辦理。所以,事隔多年,請問現在狀況如何?相關法律有沒有改善?(我曾經也研究過某些好心人士提出之 "替代方案",但是沒有一個適合的。) 所以我今天想問,外國人需要「印鑑證明」時,怎麼辦?
本案涉及外國人在台灣申請印鑑證明之可行性問題。依現行「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外國人無法在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及申請印鑑證明,需尋求替代方案。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條第8款及第9款規定,外國人在台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為「居留」,無限期居住則為「永久居留」。
依現行規定,印鑑登記對象僅限於本國國民,外國人應無法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即使外國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取得居留許可,仍不具備申請印鑑登記之資格。
考量外國人在台從事商業活動及生活需要,建議採取下列措施: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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