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權未拋棄之房產分配爭議

我父親於2016年逝世,未留下遺囑,名下擁有一處市價約新台幣八千萬元之房產。當時,我母親認為該房產分割不便,因此提議由馬雄(哥)單獨繼承,並要求我與冠玉(姐)提供印鑑證明予她。最終,該房產由馬雄一人單獨繼承。然而,我與冠玉並未辦理拋棄繼承,也未簽署任何贈與或讓與契約。我長年旅居國外,當時僅遵循母親的意思,且對台灣法律並不熟悉。請問,我與冠玉(姐)是否仍有機會主張該房產之應繼分或特留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被繼承人於2016年死亡,遺有市值約新台幣8,000萬元房產
  2. 繼承人包括配偶(母親)及三名子女(馬雄、冠玉、諮詢人)
  3. 依母親建議,房產登記由馬雄單獨繼承
  4. 諮詢人與冠玉僅提供印鑑證明,未辦理拋棄繼承或簽署贈與契約

貳、法律分析

一、繼承權之成立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本案諮詢人與冠玉均為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應與配偶同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二、繼承權之存續

  1. 本案諮詢人與冠玉未依法辦理繼承權拋棄,僅提供印鑑證明,應不構成合法之繼承權拋棄
  2. 未簽署任何贈與或讓與契約,其繼承權應仍然存在

三、特留分權利

  1. 依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2. 本案四位繼承人應各享有四分之一應繼分,故特留分各為八分之一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儘速採取法律行動,以免逾越請求權時效
  2. 可先與馬雄及母親進行協商,尋求和解可能
  3. 若協商不成,可考慮提起:
    • 確認繼承權存在之訴
    • 請求返還超過應繼分之不當得利
  4. 建議委任專業律師處理相關法律程序

肆、結論

考量諮詢人與冠玉之繼承權依法應仍然存在,且未經合法程序拋棄或讓與,建議可循法律途徑主張應繼分或至少特留分之權利。惟為維護家庭和諧,建議先透過協商方式尋求解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