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急著解決,但我不曉得會不會過了時效 2、只要回答問題就好,除非你們建議要律師 3、昨天發生 4、希望讓那人知道自己行為很沒有禮貌還問候人家媽媽!希望他以後不要再用這種字眼對待我或者別人 5、 地點:桃園市國泰駕訓班公車站牌 昨天下雨大約10點多去等公車我第一次到那急急忙忙去剛好鞋帶掉了又怕公車進站急急忙忙不小心收傘濕濕的折疊傘不小心撞到了一個先生,我當下道歉了2次!他一直在公車站那邊當著很多人的面一直重複罵我:操你媽個逼 很多次,我假裝沒聽到他還過來拍我肩膀又一直罵我就跟他說我已經道歉了不然你想怎樣 還是一直罵,我長這麼大沒有被這樣罵過!心裡很不舒服!那個人穿橘黃色外套戴外套帽子戴眼鏡!一樣坐9009公車在七張站下車 現場也有很多人,搞不好也有攝影機!我不知道下一步怎麼坐,心裡很不舒服
當事人於桃園市國泰駕訓班公車站牌等候公車時,因收傘不慎碰撞到一名男子。雖已當場道歉兩次,該男子仍在公眾場合持續以粗俗言語辱罵當事人,並有肢體接觸(拍肩)之行為。事發時間為前一日約10點,現場有多名目擊證人。
依民法第18條及第195條規定,當事人之人格權受到侵害,應可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本案中對方以粗俗言語辱罵並有肢體接觸行為,應已構成人格權之侵害。
考量本案涉及公然侮辱及強制等行為,建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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