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提前解約房東不退押金爭議

您好,我是一名租客,最近因個人因素想提早搬離住了兩年的房子,目前有確認過先前租屋時有簽公版契約書,契約書內容有提到租客得提早解除契約,預計五月份要搬離,先前三月時有找過房東討論過此事,房東口頭有答應,但沒留下任何對話紀錄,因後續房東有表現的好像不太希望我們提早搬離的樣子,我們有再次與房東在通訊軟體上提過此事,但房東皆不讀也不回,請問若後續五月份到我們真的提早搬離,但房東單方面不退還押金的時候,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承租人與房東簽訂公版住宅租賃契約,已租住約2年
  2. 承租人擬於5月提前終止租約搬離
  3. 3月曾口頭告知房東並獲同意,但無書面紀錄
  4. 後續透過通訊軟體聯繫房東未獲回應
  5. 承租人擔憂房東可能不退還押金

貳、法律分析

一、租約終止之合法性

依民法第450條第1項規定:「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本案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應符合下列要件:

  1. 承租人已於3月通知房東,應符合提前告知之合理期間要求
  2. 房東先前口頭同意,可能構成雙方合意終止

二、押金返還請求權

  1. 依民法第437條規定,承租人應即時通知出租人租賃物之狀況,本案承租人已盡通知義務
  2. 房東應於租約終止時返還押金,除有可扣抵之損害或費用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採取行動

    • 以存證信函正式通知提前終止租約
    • 詳實記錄房屋現況並拍照
    • 保存所有通訊紀錄
  2. 搬遷時注意事項

    • 要求進行正式點交
    • 製作書面點交紀錄
    • 確實清算所有費用
  3. 如遇押金爭議

    • 優先尋求調解解決
    • 必要時提起小額訴訟
    • 蒐集相關證據文件

肆、結論

考量本案承租人已盡通知義務,且房東曾口頭同意提前終止租約,建議承租人:

  1. 以書面方式確認終止租約意思表示
  2. 完整保存相關證據
  3. 依法主張押金返還請求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