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弟弟共同持有一間房子已經簽約賣掉了 當初家庭會議已有共識,父母親會跟著我 所以賣掉的金額,我會拿到3/4,但因為弟弟是男生,所以我們會給他更多不只1/4的金額,但家人當初都是口頭討論決定 5月份房子點交後,會有60%的餘款進履約帳戶 前幾天弟弟問我新房子的裝修進度,我預計大概會4月份完工,所以順便問了他之後餘款的問題 他回答我只會給我賣掉金額的一半,說我不願意那就去法院告他 因為當初談好的金額,所以我已經買了中古屋,又需要撫養2個家人,弟弟完全沒有要管 我想請問,我應該怎麼預防他把剩下的錢拿走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案中家庭會議的口頭約定應已構成有效契約,但因缺乏書面證據,在舉證上可能面臨困難。
依民法第818條規定:「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若無法證明口頭約定,則可能依登記持分比例處理。
依民法第824條第1項規定:「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第2項規定若協議不成,可請求法院裁判分割。本案房屋已出售,應著重於售款分配問題。
依民法第1114條第一款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兄弟雙方對父母均負有扶養義務,此可作為主張較高分配比例的理由之一。
即時保全措施:
協商方案:
法律途徑:
考量本案涉及共有物分割及扶養義務分配,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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