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離婚後因探視子女事宜,遭前妻於網路上發文公然侮辱為「垃圾前夫」,造成名譽受損,擬提起法律救濟。
依民法第1118條規定,考量雙方仍有子女探視之關係,建議審慎處理,避免影響未來親子互動。
考量本案涉及公然侮辱及名譽受損,建議當事人可循法律途徑主張權利,但基於維護親子關係考量,建議先透過調解等方式尋求和解。若訴訟不可避免,應注意蒐證及訴訟時效,並以理性態度處理,避免影響子女探視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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