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遭傾倒廢棄物致贈與稅與地價稅爭議

地主甲的abcd土地均農地,原有植被(種樹或草地),都被丙丁戊剷平而不法傾倒廢棄物。甲於111.8.1將a地持分1/2贈與過予兄弟乙,丙丁戊114.3.5遭地檢署起訴,甲則收到: 一、國稅局114.3.31來函要求甲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農業使用,否則補微贈與稅(約200多萬)。 二、地方稅務局114.3.31函文要求提出農用證明,否則自115年起改課地價稅。 問:甲乙訴願聲明及訴願理由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

    • 甲:原土地所有權人
    • 乙:甲之兄弟,a地持分1/2受贈人
    • 丙丁戊:不法傾倒廢棄物之人
  2. 事實經過:

    • 111.8.1:甲將a地持分1/2贈與乙
    • 114.3.5:丙丁戊遭地檢署起訴
    • 114.3.31:國稅局要求回復所有權登記並補徵贈與稅
    • 114.3.31:地方稅務局要求提出農用證明

貳、法律分析

一、農地贈與免稅資格分析

  1. 法律依據: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農業用地贈與應繼續作農業使用始得免徵贈與稅。

  2. 事實涵攝:

  • 本案農地原作農業使用
  • 土地遭第三人非法傾倒廢棄物
  • 土地所有權人無變更使用意圖
  1. 法律關係初判: 本案應屬不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事由,農地使用狀態之改變應不影響原免稅資格。

二、農地課稅問題分析

  1. 法律依據: 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農業用地供農業使用者,得申請課徵田賦。

  2. 事實涵攝:

  • 土地使用狀態改變係因犯罪行為所致
  • 行為人已遭檢察署起訴
  • 土地所有權人有意願恢復農業使用
  1. 法律關係初判: 本案應可維持農業用地課稅方式至土地回復農用為止。

參、訴願建議

一、訴願聲明

  1. 請求撤銷國稅局補徵贈與稅處分
  2. 請求撤銷地方稅務局變更課徵地價稅處分
  3. 請求延長農地復原期限

二、訴願理由

  1. 對國稅局處分:
  • 土地使用狀態改變係屬不可抗力
  • 已對違法行為人提起刑事訴訟
  • 有意願進行土地復原
  1. 對地方稅務局處分:
  • 使用狀態改變係屬暫時性
  • 待司法程序完結後將進行復原
  • 應給予合理期間進行環境整治

肆、結論

考量本案土地使用狀態改變係因第三人犯罪行為所致,建議:

  1. 立即提起訴願並請求停止執行原處分
  2. 提出具體土地復原計畫
  3. 持續追蹤刑事案件進度
  4. 保存相關往來文件以為佐證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