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違反兒少法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目前面臨民事訴訟程序,詢問民事和解是否對刑事判決有所助益。
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規定,關於保安處分事項應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此條規定雖不直接涉及民事和解效果,但說明了刑事程序中相關救濟途徑之規範。
考量民事和解雖不能直接變更刑事判決結果,但可能對後續司法救濟程序產生影響,建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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