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認砂糖殺人的正當防衛爭議

甲知道乙深信砂糖能殺人,某日兩人吵架後,乙拿飲料給甲示好,用一喝非常甜,知道乙想殺自己,故持刀將乙砍死。檢方依殺人罪將甲起訴,甲則主張其行為屬於正當防衛。請問甲是否能主張正當防衛?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甲因知悉乙深信砂糖能殺人,在兩人發生爭執後,乙拿了一杯甜飲料給甲。甲喝後發現飲料非常甜,認為乙意圖殺害自己,遂持刀將乙砍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甲,而甲主張其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貳、法律分析

一、正當防衛之構成要件分析

依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本案應檢視以下要件:

  1. 現在不法侵害之存在
  • 乙提供含糖飲料的行為,客觀上並不構成現在不法之侵害
  • 砂糖本質上不具致命性,無法對甲造成實質危害
  • 甲的主觀認知與客觀事實有重大差異
  1. 防衛行為之相當性
  • 甲持刀砍殺乙的行為,與其所面臨的假想威脅顯然不相當
  • 防衛手段明顯過度

二、刑事責任分析

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甲的行為應可能構成:

  1. 殺人罪之構成要件
  • 主觀上具有殺人故意
  • 客觀上實現殺人行為
  • 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

參、處理建議

  1. 正當防衛主張不應成立:
  • 欠缺現在不法侵害之客觀要件
  • 防衛行為明顯過當
  • 誤想防衛不具合理性
  1. 可能的抗辯方向:
  • 可考慮依刑法第273條主張「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
  • 建議審酌甲的主觀認知及當時心理狀態

肆、結論

考量本案情節,甲的行為應不能成立正當防衛,建議:

  1. 就殺人罪部分,應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論處
  2. 可考慮依刑法第273條請求法院審酌情狀減輕其刑
  3.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以證明甲當時的心理狀態及主觀認知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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