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害人遭詐欺,刑事部分法院已向對方作出有罪判決,附帶民事當前拿到宣示判決筆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XX年X月XX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第XX法庭公開宣示判決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0,000元,及自民國113 年5 月26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現在可憑此宣示判決筆錄申請強制執行嗎? 後續我該做什麼?
考量本案已獲得假執行宣告之判決,建議待收受正式判決書後,即可依法聲請強制執行,以確保債權實現。惟執行過程中應注意相關法定程序及期限之遵守,必要時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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