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限制出境事由主要規範於第18條,其中並未將民事債務列為限制出境事由。債務前置協商屬民事和解性質,應不致影響當事人出境權利。
考量當事人目前依約履行債務前置協商還款義務,且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民事債務並非限制出境事由,故當事人應可正常出國。建議維持按時還款習慣,並妥善規劃出國期間之還款方式,以確保協商方案順利執行。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執行時建議向承辦金融機構確認細節,以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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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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