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糾紛-教師強迫學生提供個資爭議

老師突然叫我朋友上台模擬面試 (老師有講過要考分科不用,我朋友他跟老師說過) 所以我朋友跟老師說過他真的沒辦法,不一定要給她分數,可以換其他人。 不知道為什麼,她問我朋友家長的電話號碼,我朋友不想回答。老師接著問我朋友有沒有兄弟姐妹,咄咄逼人而且沒有要停止的意思。她繼續問,我朋友不想再回答了。 下課的時候,我朋友被叫去跟她講電話號碼,我朋友準備要念時,她不想聽,老師叫我朋友回教室寫在紙上給她。 老師之行為是否構成法律之侵權行為?哪些部分侵權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補習班教師對學生之下列行為:

  1. 強制要求學生進行已表明不願參與的模擬面試活動
  2. 在學生表達不願意後,持續施壓
  3. 未經同意要求提供家長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
  4. 強制要求學生書面提供個人資料
  5. 詢問學生家庭成員等私人資訊

貳、法律分析

一、個人資料保護責任

  1. 個人資料之蒐集應符合下列要件:
  • 教師蒐集學生及其家長之個人資料時,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 應明確告知蒐集目的及用途
  • 應取得當事人同意
  • 不得逾越特定目的必要範圍
  1. 本案中教師之行為可能違反個資法:
  • 未說明蒐集電話號碼之目的
  • 未取得學生同意即強制要求提供資料
  • 詢問家庭成員資訊超出教學所需範圍

二、教育基本權利

教師之行為可能違反教育基本法之精神:

  • 未尊重學生之學習意願
  • 以強制方式進行教學活動
  • 造成學生心理壓力

三、人格權保護

依民法規定,教師之行為可能構成人格權侵害:

  • 持續施壓造成學生身心不適
  • 強制要求提供個人資料侵害隱私權
  • 在公開場合造成學生困擾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性處理
  • 向補習班提出申訴
  • 保存相關對話或行為之證據
  • 明確表達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
  1. 後續處理
  • 考慮向教育主管機關投訴
  • 必要時向個資保護主管機關檢舉
  • 評估是否需要法律協助

肆、結論

考量本案教師行為可能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違反及人格權之侵害,建議:

  1. 學生得拒絕提供個人資料
  2. 向補習班反映教師不當行為
  3. 必要時尋求法律協助以保障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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