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突然叫我朋友上台模擬面試 (老師有講過要考分科不用,我朋友他跟老師說過) 所以我朋友跟老師說過他真的沒辦法,不一定要給她分數,可以換其他人。 不知道為什麼,她問我朋友家長的電話號碼,我朋友不想回答。老師接著問我朋友有沒有兄弟姐妹,咄咄逼人而且沒有要停止的意思。她繼續問,我朋友不想再回答了。 下課的時候,我朋友被叫去跟她講電話號碼,我朋友準備要念時,她不想聽,老師叫我朋友回教室寫在紙上給她。 老師之行為是否構成法律之侵權行為?哪些部分侵權呢?
本案涉及補習班教師對學生之下列行為:
教師之行為可能違反教育基本法之精神:
依民法規定,教師之行為可能構成人格權侵害:
考量本案教師行為可能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違反及人格權之侵害,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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