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甲於分手後,執意生下孩子,經一夜痛苦後產下女嬰 卻見女嬰相似前男友,一時心神動盪,苦求其姐乙殺死女嬰,乙不忍心見甲痛苦,遂至醫院育嬰室欲殺死女嬰,卻因當時緊張 未確定嬰兒腿上識別環,錯殺隔壁男嬰,男嬰死後 乙發現殺錯,又下手殺死女嬰後逃之夭夭 甲與乙應如何論罪
本案涉及甲女產後因心神動盪,教唆其姐乙殺害其親生女嬰。乙在執行過程中因緊張誤殺他人男嬰,其後又殺死原定目標女嬰的刑事案件。
關於甲的犯罪情形,應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及第272條規定論處,並考量其精神狀態。
關於乙的犯罪情形,應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處理誤殺男嬰部分,並依第271條第1項及第272條處理殺害女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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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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