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嬰案件之共犯認定與刑責

一女子甲於分手後,執意生下孩子,經一夜痛苦後產下女嬰 卻見女嬰相似前男友,一時心神動盪,苦求其姐乙殺死女嬰,乙不忍心見甲痛苦,遂至醫院育嬰室欲殺死女嬰,卻因當時緊張 未確定嬰兒腿上識別環,錯殺隔壁男嬰,男嬰死後 乙發現殺錯,又下手殺死女嬰後逃之夭夭 甲與乙應如何論罪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甲女產後因心神動盪,教唆其姐乙殺害其親生女嬰。乙在執行過程中因緊張誤殺他人男嬰,其後又殺死原定目標女嬰的刑事案件。

貳、法律分析

一、甲的刑事責任

  1. 關於殺害親生女嬰部分
  • 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因被害人為甲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依刑法第272條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甲雖未親自實行,但教唆乙代為執行,應成立教唆殺人罪
  1. 關於誤殺男嬰部分
  • 基於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
  • 雖非原定殺害對象,但屬於實行犯之客體錯誤
  • 甲應可能成立教唆殺人罪之共同責任

二、乙的刑事責任

  1. 關於誤殺男嬰部分
  • 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應成立殺人既遂罪
  • 雖有客體錯誤,但不影響故意殺人罪之成立
  1. 關於殺害女嬰部分
  • 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應成立殺人既遂罪
  • 因被害人為甲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依刑法第272條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參、處理建議

  1. 對甲的處理建議
  • 建議以教唆殺人罪及加重殺人罪提起公訴
  • 考量其產後精神狀態,可能影響其責任能力之認定
  • 建議依數罪併罰原則處理
  1. 對乙的處理建議
  • 建議以兩項殺人既遂罪提起公訴
  • 其中一項適用加重規定
  • 建議依數罪併罰原則處理

肆、結論

  1. 關於甲的犯罪情形,應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及第272條規定論處,並考量其精神狀態。

  2. 關於乙的犯罪情形,應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處理誤殺男嬰部分,並依第271條第1項及第272條處理殺害女嬰部分。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