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派砍人致殘案 - 傷害罪刑責認定

甲跟乙是不同幫派的成員,因為爭地盤而有糾紛,二人經常對外放話要對對方不利。某日,甲在街上看到乙,想說「我把你的腿砍斷,你就沒辦法跟我爭了」所以就偷偷走到乙的後方,拿出隨身攜帶的西瓜刀砍向乙的右腳踝,乙中刀後倒臥在地。但其實,乙正好要奉命暗殺甲的老大丙,已經舉槍瞄準丙,要扣下扳機的時候,就被甲砍了一刀,丙因此逃過一劫。乙經過送醫急救之後,右腳截肢。請問,甲應該負什麼刑責?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甲、乙為不同幫派成員,因地盤糾紛而有衝突。某日甲在街上遇見乙,為防止乙與其爭地盤,持西瓜刀砍傷乙的右腳踝,導致乙右腳需截肢。當時乙正準備暗殺甲的老大丙,因甲的攻擊而未遂。

貳、法律分析

一、重傷罪之構成要件分析

  1. 客觀構成要件
  • 甲持西瓜刀砍傷乙的右腳踝,導致乙右腳需截肢
  • 依刑法第10條第4項第4款規定:「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 乙右腳截肢應符合重傷之要件
  1. 主觀構成要件
  • 甲表示「我把你的腿砍斷,你就沒辦法跟我爭了」
  • 甲具有造成乙重傷之故意

二、阻卻違法事由之檢討

  1. 正當防衛
  • 雖然客觀上阻止了乙殺害丙
  • 但甲主觀上並不知悉乙欲殺害丙之事實
  • 故應不構成正當防衛

參、法律效果分析

依刑法第278條規定,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考量因素:

  1. 行為具預謀性
  2. 使用兇器
  3. 造成被害人永久性重大傷害

減輕考量因素:

  1. 客觀上阻止了更重大犯罪的發生(雖非出於故意)

肆、結論

考量本案甲應成立刑法第278條重傷罪,建議依下列方向處理:

  1. 甲的行為應依刑法第278條重傷罪論處,法定刑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考量加重及減輕事由,建議求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