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4-19

借名登記股東遭詐貸求償糾紛

朋友借我的名字開設公司,由我登記為股東,但實際經營者是朋友,朋友以該公司向銀行借款,嗣後卻不還給銀行,請問我對這位朋友可以如何主張權利?如何對他提起訴訟?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受朋友委託,以本人名義登記為公司股東,實際經營者為該友人。該友人以公司名義向銀行借款後未依約還款,致當事人可能需負相關責任。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委任關係
  • 依民法第528條規定:「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本案當事人與友人間應成立委任關係。
  1. 股東責任
  • 依公司法第99條第1項規定:「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其出資額為限。」當事人作為登記股東,原則上應僅負有限責任。
  • 若符合公司法第99條第2項規定:「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友人可能需負擔清償責任。
  1. 侵權行為
  •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友人的行為可能構成侵權。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建議保存所有與友人間的通訊紀錄
  • 收集公司設立及營運相關文件
  • 保留銀行借款相關文件
  1. 法律行動
  • 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得依民法第184條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建議聲請保全程序,確保債權實現
  1. 風險控管
  • 與銀行協商還款方案
  • 儘速委任律師評估具體法律風險
  • 考慮是否提出刑事告訴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委任關係違反及可能的侵權行為,建議當事人:

  1. 立即蒐集相關證據
  2. 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具體求償方式
  3. 依民法相關規定提起民事訴訟
  4. 與銀行協商因應方案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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