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遇詐騙並已提出刑事告訴,詢問是否必須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才能追回被騙款項。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應可於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賠償其因犯罪所受之損害。根據刑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規定,法院於為緩刑宣告時,得命犯罪行為人「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此項命令依同條第4項規定,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考量本案涉及詐欺犯罪,建議可先透過刑事程序中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不必然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惟實際追回款項仍需視被告財產狀況而定,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更完整的法律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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