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檢方對柯文哲在MG149案件中的起訴及求刑28年之法律依據分析。主要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及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
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內線交易等行為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若犯罪所得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依同條第2項規定,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8條第3項第2款規定,上市櫃公司應建立「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制度。
商業事件審理法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涉及證券交易法之內線交易等爭議,且訴訟標的金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應由商業法院管轄。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證券交易法第171條之內線交易等犯罪,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