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購合約價格爭議解約糾紛

您好~請問已簽訂團購合約,而合約中並未約定團購價格,但因團購價格談不攏而想終止合作或解除契約是可以的嗎?是否需要賠償他方損失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已簽訂團購合約,但合約中未約定團購價格,因雙方就價格無法達成共識,當事人欲終止合作或解除契約,並詢問是否需負擔賠償責任。

貳、法律分析

一、契約成立要件之檢視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同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

本案中,價格為買賣契約之重要要素,屬於必要之點,雙方未就此達成合意,應認為契約尚未完全成立。

二、契約效力之認定

依民法第246條第1項規定:「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但其不能情形可以除去,而當事人訂約時並預期於不能之情形除去後為給付者,其契約仍為有效。」

本案因價格未定,可能導致給付內容無法確定,契約可能因此無效。

三、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245-1條第1項規定:「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先與對方進行協商,嘗試就價格達成共識
  2. 若無法達成共識,可主張契約因重要內容未定而未成立
  3. 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終止合作,並說明理由
  4. 保留所有協商紀錄及相關文件,以備後續爭議處理之用

肆、結論

考量本案團購合約未約定價格,可能涉及契約是否成立之爭議,建議:

  1. 優先透過協商方式與對方達成價格共識
  2. 若無法達成共識,可主張契約未成立而終止合作
  3. 若對方已有實際支出或損失,建議本於誠信原則協商合理補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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